8月18日,東臺市供電公司組織近20名重點崗位人員到該市法院旁聽案件審理,接受警示教育,并參觀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此次活動是該公司今年檢企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加強干部員工廉政警示教育的舉措之一。
庭審后,參加旁聽的員工心靈深受震撼。被告人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在參加工程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涂改報銷單據、虛開發票等,套取國有資金15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揮霍。案發后,徐某已將上述貪污的公款全部退還。檢察機關認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徐某當庭懺悔不已,悔不該因一時私欲膨脹、貪圖享樂而筑下大錯,有愧組織和家庭。從這堂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以案明紀的現場警示教育課,親身感受法庭特有的莊嚴,親眼目睹站在被告席上的痛苦,親耳聆聽違法人員沉重的懺悔,大家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慘痛代價,表示一定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珍惜工作,履行職責,規范行為,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堅決杜絕職務犯罪行為。 來源:中電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