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
促進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按照國家和省
關于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管理的有關要求
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聯合下發了
《關于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政策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
一是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
戶外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要加快升級改造,原則上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二是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三是合理確定服務費。
充電設施運營者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四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自立其他收費項目向用戶收取費用。
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采用圖片、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
《通知》要求,自《通知》發出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規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