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第六次全國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進試點跨區“電力援疆”工作,創新產業援疆方式,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山東省人民政府在前期簽訂2017年“電力援疆”框架協議的基礎上,兩省區2017年底再次簽署了“電力援疆”中長期合作框架協議。
協議就“電力援疆”送受電量、價格、方式等事宜達成共識,約定2018-2020年新疆電網跨區調入山東電網電量20億千瓦時,其中2018年6億千瓦時,落地電價低于山東省煤電機組上網標桿電價0.03元/千瓦時。原則上“電力援疆”電量以喀什地區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所發電量為主,優先支持山東省在喀什地區的援疆發電企業,具體由國網新疆電力公司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電力援疆”中長期協議的簽署是緩解喀什電力供需矛盾的重要舉措,也是新一輪援疆工作的創新舉措,將為喀什地區未來加快新能源發展、推進“電氣化喀什”建設、推動能源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