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0401型演示用大型電表
1 產品的基本性能
1.1 演示用大型電表供中學物理演示實驗中作檢流計、測量交直流電流、電壓、直流慢慢阻和交流功率用.并作為研究磁電式的電表結構原理的直觀教具。
1.2 大型電表采用磁電式表頭,指針長不小于137mm,零位可通過調零鈕調到左邊或中間。為了增加直觀性,采用玻璃或其他透明塑料板密封,透露表頭的結構和轉換開關與能路板相結合的變換量程形式。
1.3 大型電表和附件的使用條件為工作環境0~+40℃相對濕度不超過85%。
1.4 大型電表和附件的外殼防護性有為普通式的。耐受機械力作用為普通的。
1.5 大型電表的準確度為5級,附件為專用的。
1.6 大型電表政黨使用位置是豎直放置。
1.7 大型電表的測量范圍
(1) 作檢充計用100-0-100uA(內阻不大于500Ω)
(2) 直流測量范圍:
直流電流:0-500uA、0-5mA、0-100mA,0-1A、 0-5A;
交流電清:0-1A、0-5A。
(3) 電壓測量范圍:
直流電壓:0-10V,0-25V。
交流電壓:0-25V,0-250V。
(4) 電阻測量范圍:RX1,RX100。
(5) 功率測量范圍:
交流功率:0-125W(250V,0.5A)
2 技術要求
2.1 大型電表的基本誤差,在電表標度尺工作部分所有分度線上,均不超過±5%。
2.2 大型電表的升降變差,不應超過基本誤差 絕對值。
2.3 當指針位置自最大值逐漸減小到零值時,其指針不回零位,不應超過3mm。
2.4 當儀表自規定工作位置向任何一方傾斜10度是,其指示值的改變均不應超過基本誤差值。
2.5 將大型電表與完全相同的另一表放在相距至少一米處,然后再與它緊靠并置,在此影響下,電表指示值的變化不應超過±1%。
2.6 電表可動部分的阻尼時間不應超過6秒。
2.7 在常溫和相對濕度85%以下時,外殼與線路應承受頻率為50Hz,功率不小于0.25KW,實際正弦1KV電壓,歷時一分鐘的試驗。
2.8 在常溫和相對濕度85%以下時,所有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應水于20M歐。
2.9 耐過負載性能,應能耐受額定值120%的直流5分鐘和兩倍電流5次沖擊試驗。
2.10 耐高低溫性能:在包裝條件下,承受低溫為-40℃持續6小時及高溫為+60℃持續6小時的試驗。當電表及附件恢復正常后(一般放置12小時)應符合本標準每2.1~2.4條的要求。
2.11 大型電表在包裝條件下應能耐受加速度為30米/秒2及沖擊頻率為每分鐘80~120次的運輸顛震試驗兩小時而無損壞,并滿足本標準第2.1~2.4條的要求。
2.12 對表殼的要求:
(1) 外殼應端正光潔,無破損開裂。放附件的抽屜開關方便,松緊適當。
(2) 玻璃與外殼應密封良好,玻璃表面無顯著痕跡,無松動和隙縫。
(3) 電表內部應清潔,無灰塵、污物和鐵屑等雜物。
2.13 對標度盤、指針的要求:
(1)標度盤應清潔平整,字跡線條清晰,無間斷缺損。
(2)指針應挺直,指針尖端應掩蓋短刻度線長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指針與標度尺的距離不超過10mm。
2.14 對零點調整器的要求:
(1) 零點調整器應回轉錄活,松緊適當。
(2) 能使指針在零點兩側移動,高速范圍不小于6mm。
(3) 作檢流計使用時,調節前后調零旋鈕,能使指針調到中心位置,作為中心零位式電表使用。
2.15 對面板的要求:
(1) 面板接線電線應正確、齊整、焊接光滑、牢固,導電性能良好。
(2) 面板上轉換開關應分擋清晰,旋鈕對位準確。
(3) 電阻調零電位器,要轉動靈活,接觸可靠。
2.16 附件通路板上的附加電阻、分流電阻等,應結構穩定,焊接牢固,導電性能良好,通路板上的導電聯接片,要與電表接線柱配合適當。
2.17 電表應有以下標志:
(1) 電表型號。
(2) 被測量的單位、符號。
(3) 交直流電流、電壓等種類符號。
(4) 電表準確度等級的標志。
(5) 電表工作原理系列符號。
(6) 電表工作位置的符號。
(7) 電表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強度試驗符號。
(8) 制造廠的商標。
(9) 制造年月和廠內編號。
2.18 附件通路板上應標有測量范圍的規格,并有與電表外殼、標度盤相同的編號。
2.19 隨同電表一起配套的有:
(1) 附件和表筆。(交流功率附件按訂貨供應)
(2) 質量合格證明書。
(3) 使用說明書。
2.20 電表和附件自制造廠發貨日起18個月內,應完全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要求。在用戶遵守本標準和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運輸、保管、使用規則等情況下,若電表和附件不符合要求,制造廠應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3 驗收規則和試驗方法
3.1 電表和附件的試驗分為:
(1) 出廠試驗: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對生產的電表和附件進行檢驗,合格后進行打印加封。合格的電表和附件供給質量合格證明書。
(2) 型式試驗:由制造廠按技術要求規定的期限進行試驗,但每年不應少于一次。試驗時應檢查電表和附件是否符合標準對該電表和附件的全部要求。
(3) 新產品定型試驗:對新設計的電表和附件,在樣品試制鑒定時,按照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所有規定,進行試驗。
3.2 出有利于試驗應檢查每個電表和附件是否符合本標準第2.1 2.2 2.3 2.4條(基本誤差、升降變差、指針不回零位和傾斜影響)以及2.12 2.13 2.14 2.15 2.16條(外殼、標度盤、指針、零點調整器、面板和通路 )的要求。
3.3 試驗方法參照國家標準《電測量指示儀表通用技術條件》GB776-76的有關規定進行。
3.4 包裝、運輸條件應符合通用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3.5 儀表和附件如存放在倉庫內,則應在制造廠原包裝的條件下,放在支架上保管:如放在工作間內,應放在柜子或箱子里,以及和儀表配套的保護器具中保存。
3.6 保存儀器和附件的地方應清潔,其環境溫度為0~4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且在空氣中不應含有足以引起腐蝕的有害物質。
1 產品的基本性能
1.1 演示用大型電表供中學物理演示實驗中作檢流計、測量交直流電流、電壓、直流慢慢阻和交流功率用.并作為研究磁電式的電表結構原理的直觀教具。
1.2 大型電表采用磁電式表頭,指針長不小于137mm,零位可通過調零鈕調到左邊或中間。為了增加直觀性,采用玻璃或其他透明塑料板密封,透露表頭的結構和轉換開關與能路板相結合的變換量程形式。
1.3 大型電表和附件的使用條件為工作環境0~+40℃相對濕度不超過85%。
1.4 大型電表和附件的外殼防護性有為普通式的。耐受機械力作用為普通的。
1.5 大型電表的準確度為5級,附件為專用的。
1.6 大型電表政黨使用位置是豎直放置。
1.7 大型電表的測量范圍
(1) 作檢充計用100-0-100uA(內阻不大于500Ω)
(2) 直流測量范圍:
直流電流:0-500uA、0-5mA、0-100mA,0-1A、 0-5A;
交流電清:0-1A、0-5A。
(3) 電壓測量范圍:
直流電壓:0-10V,0-25V。
交流電壓:0-25V,0-250V。
(4) 電阻測量范圍:RX1,RX100。
(5) 功率測量范圍:
交流功率:0-125W(250V,0.5A)
2 技術要求
2.1 大型電表的基本誤差,在電表標度尺工作部分所有分度線上,均不超過±5%。
2.2 大型電表的升降變差,不應超過基本誤差 絕對值。
2.3 當指針位置自最大值逐漸減小到零值時,其指針不回零位,不應超過3mm。
2.4 當儀表自規定工作位置向任何一方傾斜10度是,其指示值的改變均不應超過基本誤差值。
2.5 將大型電表與完全相同的另一表放在相距至少一米處,然后再與它緊靠并置,在此影響下,電表指示值的變化不應超過±1%。
2.6 電表可動部分的阻尼時間不應超過6秒。
2.7 在常溫和相對濕度85%以下時,外殼與線路應承受頻率為50Hz,功率不小于0.25KW,實際正弦1KV電壓,歷時一分鐘的試驗。
2.8 在常溫和相對濕度85%以下時,所有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應水于20M歐。
2.9 耐過負載性能,應能耐受額定值120%的直流5分鐘和兩倍電流5次沖擊試驗。
2.10 耐高低溫性能:在包裝條件下,承受低溫為-40℃持續6小時及高溫為+60℃持續6小時的試驗。當電表及附件恢復正常后(一般放置12小時)應符合本標準每2.1~2.4條的要求。
2.11 大型電表在包裝條件下應能耐受加速度為30米/秒2及沖擊頻率為每分鐘80~120次的運輸顛震試驗兩小時而無損壞,并滿足本標準第2.1~2.4條的要求。
2.12 對表殼的要求:
(1) 外殼應端正光潔,無破損開裂。放附件的抽屜開關方便,松緊適當。
(2) 玻璃與外殼應密封良好,玻璃表面無顯著痕跡,無松動和隙縫。
(3) 電表內部應清潔,無灰塵、污物和鐵屑等雜物。
2.13 對標度盤、指針的要求:
(1)標度盤應清潔平整,字跡線條清晰,無間斷缺損。
(2)指針應挺直,指針尖端應掩蓋短刻度線長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指針與標度尺的距離不超過10mm。
2.14 對零點調整器的要求:
(1) 零點調整器應回轉錄活,松緊適當。
(2) 能使指針在零點兩側移動,高速范圍不小于6mm。
(3) 作檢流計使用時,調節前后調零旋鈕,能使指針調到中心位置,作為中心零位式電表使用。
2.15 對面板的要求:
(1) 面板接線電線應正確、齊整、焊接光滑、牢固,導電性能良好。
(2) 面板上轉換開關應分擋清晰,旋鈕對位準確。
(3) 電阻調零電位器,要轉動靈活,接觸可靠。
2.16 附件通路板上的附加電阻、分流電阻等,應結構穩定,焊接牢固,導電性能良好,通路板上的導電聯接片,要與電表接線柱配合適當。
2.17 電表應有以下標志:
(1) 電表型號。
(2) 被測量的單位、符號。
(3) 交直流電流、電壓等種類符號。
(4) 電表準確度等級的標志。
(5) 電表工作原理系列符號。
(6) 電表工作位置的符號。
(7) 電表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強度試驗符號。
(8) 制造廠的商標。
(9) 制造年月和廠內編號。
2.18 附件通路板上應標有測量范圍的規格,并有與電表外殼、標度盤相同的編號。
2.19 隨同電表一起配套的有:
(1) 附件和表筆。(交流功率附件按訂貨供應)
(2) 質量合格證明書。
(3) 使用說明書。
2.20 電表和附件自制造廠發貨日起18個月內,應完全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要求。在用戶遵守本標準和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運輸、保管、使用規則等情況下,若電表和附件不符合要求,制造廠應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3 驗收規則和試驗方法
3.1 電表和附件的試驗分為:
(1) 出廠試驗: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對生產的電表和附件進行檢驗,合格后進行打印加封。合格的電表和附件供給質量合格證明書。
(2) 型式試驗:由制造廠按技術要求規定的期限進行試驗,但每年不應少于一次。試驗時應檢查電表和附件是否符合標準對該電表和附件的全部要求。
(3) 新產品定型試驗:對新設計的電表和附件,在樣品試制鑒定時,按照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所有規定,進行試驗。
3.2 出有利于試驗應檢查每個電表和附件是否符合本標準第2.1 2.2 2.3 2.4條(基本誤差、升降變差、指針不回零位和傾斜影響)以及2.12 2.13 2.14 2.15 2.16條(外殼、標度盤、指針、零點調整器、面板和通路 )的要求。
3.3 試驗方法參照國家標準《電測量指示儀表通用技術條件》GB776-76的有關規定進行。
3.4 包裝、運輸條件應符合通用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3.5 儀表和附件如存放在倉庫內,則應在制造廠原包裝的條件下,放在支架上保管:如放在工作間內,應放在柜子或箱子里,以及和儀表配套的保護器具中保存。
3.6 保存儀器和附件的地方應清潔,其環境溫度為0~4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且在空氣中不應含有足以引起腐蝕的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