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各地入伏,酷暑難耐,城中村高價電費又引發廣泛關注。許多租客對城中村電費亂加價現象頗有怨言,紛紛曬出自己每度1.5元的電費單,直呼開不起空調。近日,紅星新聞記者走訪廣州多個城中村發現,早在2023年5月,《廣州市供用電條例》就正式實施,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然而,不少城中村電費依舊“居高不下”,有的房東還是按1.5元每度收費,有的房東則選擇變相加收服務費、管理費或公攤費。
自7月25日以來,廣州當地監管部門開展城中村電費加價專項整治行動。在現場執法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如發現存在加收電費現象,會要求房東退款并進行處罰。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一名負責人透露,城中村電費加價表面是收費問題,但整個治理環節涉及出租屋管理、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定與執法依據的銜接等方方面面。

▲工作人員開展執法檢查
記者走訪:
城中村電價遠高于電網最高價
有租客三伏天不敢開空調
8月4日,住在廣州黃埔古港一城中村的租戶林瑤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畢業六年,一直在廣州工作,今年從小區搬進離公司更近的城中村,每月房租1900元。7月初,房東給她發了水電費賬單,整個6月用電量高達434度,按1.5元每度計算,當月的電費就要651元。林瑤十分詫異,“以前住小區房,雖然房租更貴,但是電費最多也只要兩三百元。”
白天工作不在家,一個人一個月怎么能用400多度電?單價還這么高?帶著不解,林瑤咨詢了房東,“房東強硬地回復我,所有城中村一直是默認按1.5元每度電收費,如果覺得有人‘偷電’,可以直接把家里電閘斷掉看電表還走不走。”無奈之下,林瑤打算一年租期屆滿后就搬走。
不止林瑤遇到“電費刺客”,在福建廈門,剛畢業的陳升6月住進了一間700元的城中村單間,他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剛畢業沒什么錢,城中村是畢業生的首選,找了很多間房基本都是1.5元每度電。7月初,他收到6月份的水電費賬單,400度電,每度1.2元。“房東和我說,你要是不接受可以搬走,城中村都是這個價。”
在網絡平臺,許多租客也對城中村電費亂加價現象頗有怨言。進入三伏天,“不敢開空調”成為租客們共同的煩惱。廣州白云一城中村的租客王先生介紹,他一家三口的房租每月850元,老小區高層步梯,平時開兩臺空調,還有日常的冰箱、電視等,6月份電費711元,7月份電費已逼近900元,一度1.5元,“相當于1700元就租了個‘握手樓’,8月份連空調都開不起了。”
據了解,每年5月至10月,各地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夏季標準。在廣州,當居民每月用電量在260度(含)以下時,按每度約0.589元計費;當月用電量為261度至600度時,按每度約0.639元計費;當月用電量達601度及以上時,按每度約0.889元計費。
“即使是按最高計費標準計算,也不應該超過0.889元每度吧。”王先生說。
房東說法:
“收低了我們要虧錢”
高價電費有一定歷史原因
8月初,紅星新聞記者以租客身份向房東了解租房水電費情況。
在廣州市番禺區廈滘村,一名房東報價一房一廳的居室月租1000元,水電費單價分別為5元每噸和1.5元每度。當被問及為何不按電網居民階梯電價收費時,該房東稱,周邊的出租屋基本都是按照此價位收費,價格是由基礎電費,加上各種設備的折舊損耗成本構成。
走訪時,多名城中村房東向記者介紹,高價電費的存在有一定歷史原因,在日常中,到處是看不見的耗電,比如公區、門禁通道的電費等,房東只能向租客收取。此外,城中村自建房基本都是一棟對應一個房產證,屬于一棟一戶,國家供電局只按總表向房東收取電費,與租戶沒有供電關系,房東需安裝分電表,再向租客收取電費。
“一棟樓20多戶,按階梯電費收取一個月肯定超過600度,日常維護費也要分攤進去,收低了我們要虧錢的。”一名房東說。
在下渡村一名房東看來,電量有損耗,總表的數字和分表總和對不上,損耗費只能通過電費加價方式彌補,“說句難聽的話,是市場造成現在這種情況,不是房東一個人造成的。如果實行一表一戶,就不用我們房東收了。”
據了解,早在2023年5月,《廣州市供用電條例》正式實施,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然而記者走訪發現,不少房東還是按1.5元每度在收費,有的則“換湯不換藥”,選擇變相加收服務費、管理費或公攤費等。
一名租客向記者提供的截圖顯示,上述條例頒布后不久,房東曾私下通知調整水電費的開票格式,水費每噸5元,拆解開票計價每噸2.7元,剩余2.30元劃入管理費計算;電價每度1.3元,開票0.9元,剩下的0.4元劃入管理費計算。“這樣一拆分,水電費開票格式是符合規定了,但房東收的錢卻一分沒少。”該租客說。

▲租客向記者展示的房東通知
租住在白云區的王先生近日也收到了房東的通知。根據房東意思,多收的電費包含了樓道燈、門禁監控耗電、日常維修費等各種費用,“如果我們不愿意按1.5元交費,可以選擇每月多付200元管理費或公攤費”。
執法人員:
發現存在加收電費現象
會要求房東退款并進行處罰
如何解決目前城中村的電費加價亂象?
紅星新聞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自7月25日以來,當地監管部門開展城中村電費加價專項整治行動,共現場檢查產業園區19個、出租屋155棟、臨街商鋪280戶、公寓12家,派發、張貼宣傳單張500余份,發現違規加收電費線索58條,現場責令整改37戶,當場處罰違法違規主體3宗,擬立案調查18宗。
據監管部門統計數據,今年以來,廣州市電費加價問題投訴舉報數量每月在700件左右,投訴情況主要表現為租戶被直接收取1.5元每度電費的,或者電費、服務費加起來按1.5元每度收費的,也有反映電費降低后房東加收租金或管理費、服務費的。截至目前,已摸查建檔城中村出租屋底數35.4萬棟,督促完成整改18.4萬棟,查處水電價格違法案件272宗。
在現場執法的一名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如果執法過程發現存在加收電費現象,第一會要求房東退款,第二會對房東進行處罰。但在實際查處中,部分地區可能存在執法取證困難等問題。例如,一些城中村系層層轉租,情況復雜,可能涉及村委會、房東和二房東等多個主體。此外,許多租客也因顧忌雙方租賃關系仍存在,配合意愿不強。
至于城中村電費監管難點及深層次根源,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處負責人近日在接受廣州日報采訪時表示,廣州市城中村的出租屋數量特別龐大,產權及管理類型也復雜多樣,涉及轉供電主體、房東、二房東、租戶等各類主體,表面是收費問題,但整個治理環節涉及出租屋管理、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定與執法依據的銜接等方方面面。

▲廣州,大石植村城中村。圖據視覺中國
專家觀點:
應加快推進一戶一表改造
明晰公共用電細則
在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已經實行27年,對電價的制定及收取早有明確規定,而此前有城中村的電費諸如收取1.5元每度,這屬于有法不依的情況。他強調,目前城中村出租屋數量龐大,電來源不同、管理體制不同及房屋產權不同,涉電情況怎樣,到底有多少種,到現在都沒有明晰,這就是當前的困局。
廣州市政協委員鄭子殷也認為,若要規范目前城中村電費亂加價現象,首先得推進城中村一戶一表電網及老舊管網的改造,不能因為是小產權房屋或集體產權的宅基地,就不給裝表。此外,要將公共區域用電的規則明晰化,在房東、租客之間找到利益平衡點。
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建勛律師看來,房東作為房屋的出租方,只是負責代收電費,沒有權力從收取的電費中獲利。因此,房東在未明確告知租戶并獲得同意的情況下,將公攤、損耗、折舊等費用計入電費,已涉嫌侵犯租戶的合法權益,侵犯了租戶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利。
廖建勛律師建議,租戶可以要求房東提供詳細的費用清單和計算方式,包括哪些費用被歸為公攤、折舊和損耗等,同時檢查租賃合同中關于費用的條款,查看合同是否明確允許此類費用的收取。若協商無果,租戶可向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以及考慮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