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數據,截止2024年3月底,國內分布式光伏總裝機280GW,占到電力總裝機的42.5%;約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9.4%。個別地區,分布式光伏占比甚至達到本省電力總裝機的20%。因此,電網對分布式光伏的管理越來越嚴格。
2023年下半年開始,多個省份開始要求,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功能(下文簡稱“四可”功能),存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網將免費改造,以便在影響電網安全穩定時,調度機構可對項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據不完全能統計,目前,山東、江西、安徽、河南、江蘇、陜西等六個省份,對分布式光伏均有“四可”功能的要求!可以預期,具體“四可”功能,將成為分布式光伏技術發展的新趨勢!
六省的具體規定如下。
1、陜西省
7月16日,陜西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滿足電網接入相關規范要求,經調試、檢測合格后并網運行,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統一調度控制。
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功能,不具備該功能的存量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進行功能改造,改造時電網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在影響電網安全穩定時,調度機構可對項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電網可靠運行。


2、江蘇省
2024年7月16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高質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網消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
分布式光伏項目具備相應耐受頻率異常能力和高、低電壓穿越能力。為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分布式光伏項目原則上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功能,響應電網指令,在線參與電力系統調節。
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均應在投運前滿足上述涉網性能要求,存量和在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加快技術改造,原則上需于2025年6月底前滿足相關要求。
不具備技術改造條件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需通過配置新型儲能等調峰能力的方式,公平承擔電網調峰責任。
已具備涉網調節性能或配置調峰能力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納入電網輔助服務分攤范圍。

詳見《江蘇: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網消納!》
3、河南省
2023年10月31日,河南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通知》,對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開發開展規范,文件要求:
分布式光伏應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且要具有中期、短期、超短期功率預測裝置。

詳見《河南正式發文:黃、紅區域,分布式光伏配15~20%*2h儲能!》
4、山東省
作為分布式光伏裝機第一大省,早在2021年12月28日,山東省能源局就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網運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遠程控制技術措施,實現分布式光伏實現精準監控調度電網負備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調峰時,保證分布式光伏按照電力調度機構指令有序上網消納。
滿足采集、監視、控制要求,具備并實現接收、執行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通過將運行信息在臺區側利用電網企業采集終端匯集方式實時上傳至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滿足數據采集、監測需求,具備并實現接收、執行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詳見《山東:分布式光伏,也要實現無功電壓調節!》
5、安徽省
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文件提出:
新增分布式光伏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備相應功能。未經允許,分布式光伏系統制造商、集成商、安裝單位均不得保留遠方控制接口及相應能力。

詳見《安徽:除自然人全款戶用外,分布式均按企業備案!地面分布式要指標!》
6、江西省
2023年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從2024年起,全部屋頂(含存量)要加裝控制裝置。
2024年1月1日(含)后并網的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存量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加裝調控設備逐步具備調控能力,加快建設堅強可靠的智能電網。
新能源開發主體要遵循按照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電力消納預警信號提示的利用率風險,自主決策是否開展項目申報并承擔相關風險,主動承擔調峰義務,自愿接受電網調度,承諾承擔因無法及時接網以及發電運行利用率下降影響項目收益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