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15年開啟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輸配電價已歷經兩輪改革:2017年完成第一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2020年完成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
這輪改革,有何變化?
帶來哪些影響?
一起來看看
電網企業告別“賺差價”
電價廣義上可以分為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其中,輸配電價是指銷售電價中包含的輸配電成本,即“運電”的費用。
自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我國逐步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框架。
本輪改革,將輸配電價和“購銷價差”脫鉤,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直接(順價)核定輸配電價。
改革后,電網企業將從“統購統銷”賺“差價”的角色,轉變為一個“運營商”,按照企業申報、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輸配電價核定機制更加順暢,反映出的輸配電成本也更加合理。
工商業用戶“同網同價”
相較于現行政策,湖南省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將實現分電壓等級不分用戶核定輸配電價。
《通知》明確,湖南省用戶用電價格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及工商業用電。
這輪改革,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變,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工商業用電就是指除執行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本輪改革,進一步簡化了用戶分類,將現行分類的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戶,歸并為工商業用戶,推動實現工商業同價全覆蓋,大工業電價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從三大用電類別來看,這一輪輸配電價核定改革對工商業用戶產生的影響比較明顯。
一方面,考慮到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尚未進入電力市場,且關乎民生改善和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居民、農業用戶保持穩定,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另一方面,對工商業用戶而言,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便利性和靈活性將大幅提高。
用戶分類的簡化有何好處?
從長遠來看,不僅能夠有效解決輸配電價成分復雜、核定不清的問題,還為電力市場深度改革鋪平道路。
此外,此次改革不區分工商業用戶、實現相同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執行相同價格,不僅避免了因用戶用電種類不同而造成的價格差異和交叉補貼等問題,還有利于促進電力市場交易的公平性。
負荷率掛鉤,激勵機制“打折優惠”
《通知》明確了單一制和兩部制電價執行方式。
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行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可選擇執行。
什么是單一制電價和兩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就是將電價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稱為基本電價,即固定費用部分;另一部分稱為電度電價,即流動費用部分。單一制電價和兩部制電價最大的差異在于基本電費部分。
第三監管周期同時健全了激勵約束機制,對負荷率較高的兩部制用戶的需量電價實施“打折優惠”,提升電力系統經濟性。
《通知》表示,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標準價格水平的90%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解讀文章稱,本次改革使輸配電價結構更加合理,不同電壓等級電價更好反映了供電成本差異,為促進電力市場交易、推動增量配電網、微電網等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對負荷率較高的兩部制用戶的需量電價實施打折優惠,有利于引導用戶合理報裝容量,提升電力系統經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