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和》(發改辦價格〔2021〕809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就進一步明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行為有關規定做出明確通知。
一、安裝分時計量電表的工商業終端用戶,執行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分時電度用電價格,以用電月或購電日所在月份代理購電公告為準。
二、安裝非分時計量電表的工商業終端用戶中,采用先用電后交費方式向轉供主體交納電費的,基準電價按照用電月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平段電度用電價格確定;采用先購電后用電方式向轉供主體交納電費的,基準電價按照購電日所在月份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平段電度用電價格確定。
三、其他有關非電網直供電價格行為規定以甘發改價格〔2021〕508 號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