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晉中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市政發〔2018〕73號)文件要求,為加快替代燃煤小鍋爐,有效治理霧霾天氣,改善平遙古城空氣環境質量,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9年在平遙古城繼續實施“煤改電”工程。
一、總體目標
綜合考慮我縣財力水平及平遙古城電力負荷實際,2019年將完成平遙古城內采暖“煤改電”任務1700戶左右。
二、基本原則
1.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科學選擇電采暖設備供應廠商,引導用戶選擇適合的技術路徑和采暖設備。
2.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統籌考慮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大氣污染防治與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因素,結合我縣生態環境達標要求、能源消費結構、居民采暖習慣、古城房屋的結構多樣性及居民電采暖方式的運行效果及特點,因地制宜科學選擇先進適用、經濟可行的“煤改電”方式,分類加以推進。
3.試點指導、穩步推進。在2016年“煤改電”試點用戶運行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地區“煤改電”成功經驗,穩妥有序推進2019年古城內“煤改電”工作。
三、實施對象
平遙古城城墻以內的居民、學校、機關單位、飯店、賓館、商鋪用戶。
四、方法步驟
1.整體部署。縣政府召開“煤改電”工作動員會,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對本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分別進行安排部署。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由住建局牽頭,通過廣播電視、政府網站宣傳方式,大力宣傳“煤改電”工作;由古陶鎮、古城街辦配合,通過上門宣傳方式,積極動員廣大居民及各類經營戶主動參與采暖“煤改電”改造,并進行摸底調查。宣傳內容及材料印制由住建局負責。
2.確戶定點。由古陶鎮、古城街辦負責接受符合申報條件的公房住戶、農民住戶、市民住戶的申報,并負責審核;結合采暖實際,在調查摸底基礎上,由住建局牽頭,古陶鎮、古城街辦具體實施,確定本年度改造戶,明確改造總量、時間進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補貼預算等工作。
3.電網配套。供電公司負責加快電網配套建設;住建局負責加快古城內基礎設施及電網改造土建工程進度,古陶鎮、古城街辦及時協調化解群眾矛盾,各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確保按期完成電網配套工作。
4.設備招標。根據定點確戶情況,由住建局負責,對設備提供廠家進行實地考察,特別是要在對已實施“煤改電”的地區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充分結合了解各種設備的優缺點,結合我縣古城內房屋實際情況,科學確定我縣實施“煤改電”的設備類型及設備、運行補貼方式。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選擇符合國家規范標準電采暖產品的供貨廠家和有資質的監理公司。
5.實施改造。根據古陶鎮、古城街道辦審核情況,由“煤改電”領導組辦公室統一認定,申請供電部門“煤改電”專用電表,古陶鎮、古城街道辦組織“煤改電”用戶選擇采暖設備。在具備改造實施條件后,及時啟動改造工作,實施中要嚴把質量安全關,對設備安裝調試進行全程監理,確保產品安全、施工安全。
6.工程驗收。由“煤改電”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古陶鎮、古城街道辦配合,組織“煤改電”工程項目的各方責任主體實施竣工驗收,同時做好統計工作。
五、相關政策
1.設備購置費用補貼政策。對安裝高效節能電采暖設備的“煤改電”居民用戶,設備購置費用的80%由財政補貼,剩余20%由用戶自籌,財政補貼總額*.高不超過20000元/戶,超出部分由居民自籌;對安裝高效節能電采暖設備的飯店、賓館、商鋪用戶,設備購置費用全部由用戶自籌;對安裝高效節能電采暖設備的學校、養老院等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設備購置費用全部由財政承擔。
2.電價及計費補貼政策。對安裝高效節能電采暖設備的飯店、賓館、商鋪用戶,所用電費不予補貼;對采暖“煤改電”居民用戶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2019——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8〕711號)文件相關政策。采暖季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可結合家庭采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經濟的計費方式:
(1)峰谷時段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峰谷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峰段:8:00——20:00,電價0.5070元/度;谷段:20:00——次日8:00,電價0.2862元/度)。
財政對采暖季低谷時段電價補貼0.2元/度,每個采暖季每戶補貼*.高不超過12000度用電量,暫定補貼三年。
(2)用電量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每個采暖季用電量在13000度以內,用電價為0.2862元/度,超出13000度用電價格按0.507元/度執行。
財政對采暖季內電價補貼0.2元/度,每個采暖季每戶補貼*.高不超過12000度用電量,暫定補貼三年。
(3)平段電價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和階梯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0元/度。所用電費不予補貼。
六、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遙縣“煤改電”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平遙古城“煤改電”工作。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石勇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劉光明、副縣長程彥軍擔任,成員由政府辦、宣傳部、古城管委會、發改局、住建局、文旅局、審計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能源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環衛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隊、消防大隊、古陶鎮、古城街辦、國網平遙縣供電公司、廣播電視臺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能,積極配合平遙古城“煤改電”工作推進。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長王忠華兼任,具體負責平遙古城“煤改電”工作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2.部門協調配合。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責成分管領導專人負責,并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專門隊伍,真抓實干、強力推進;要及時專門安排,按照本方案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即時開展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3.嚴格督導檢查。領導組辦公室要組織專門人員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督導檢查,并形成督導報告報縣委、政府;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組成督查組,對不作為、弄虛作假等行為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