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江蘇鎮江警方公布了一起特大盜電案,犯罪團伙為低成本“挖取”比特幣,使用近4000臺“挖礦”設備,瘋狂盜電近2000萬元。
比特幣是一種點對點交易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用戶可以通過計算機在網絡上“挖礦”獲取。“挖礦”需要消耗大量的電能,有些不法分子就想到了盜電。
初露端倪:耗電量巨大,電表數很少
今年3月,鎮江市供電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從2018年開始,鎮江新區及丹徒、辛豐、高橋、谷陽、江心等地有用戶大量用電,但電表計數顯示卻很少,且多次查勘均未發現異常。鎮江市供電公司懷疑這些地區存在重大竊電違法行為。接報后,鎮江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會同鎮江供電公司,圍繞重點電量異常區段具有大功率變壓器且遠離居民居住區的廢棄、老舊廠房進行深入的排查工作。

偵破有難度:證據難找,手段隱蔽
由于現場竊電證據能快速消除、且犯罪團伙作案手段十分隱蔽,為案件的偵破帶來難度。

“這個案件認定的最主要證據就是盜電的設施,如果不能現場查獲盜電的行為就很難對這個團伙進行查處。”據金留明介紹。每當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上門開展檢查時,犯罪分子不會輕易開門,而是先迅速將“挖礦”設備關停,拆除竊電設備,以防止竊電行為被發現。但關停一段時間后,他們又會將“挖礦”設備重新開啟。

另外,該團伙作案手段十分隱蔽。平時廠房大門緊鎖,只能聽到機器嗡嗡運行的聲音。主要雇用人員大多非鎮江本地人,一般不與當地人交流,周邊群眾也不清楚他們具體在做什么。
經過兩個月縝密地偵查,警方基本掌握了以蘭某(男,1976年生,浙江溫州人)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犯罪團伙在鎮江新區和丹徒辛豐、谷陽等地租賃9處廠房,批量安裝大量的所謂挖“比特幣”的“礦機”設備,外聘數十名浙江籍同鄉和常州、徐州等外地人員,實施盜竊國家電力違法犯罪的事實。
多方位出擊,成功破獲盜電案件
5月20日,鎮江警方分成多個抓捕組,同時開展抓捕行動,共發現窩點12處,每處窩點300-400臺礦機,共計4000臺礦機。

據悉,每臺“挖礦”設備因型號不同每天運行耗電量高達25—50度電,數千臺設備24小時同時運行,耗電量十分驚人。經鎮江質監部門和鎮江供電公司現場勘定,該團伙累計盜電價值近2000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蘭某交代,蘭某為獲取比特幣,在鎮江購買安裝“挖礦”設備。因為“挖礦”設備耗電量很大,他們如果按照標準繳納電費,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虧本。為少交電費,蘭某等人利用竊電裝置使各“挖礦”設備放置點配電房內的電表慢走,從而達到大量盜電的目的。
從2017年開始,蘭某等人陸續在鎮江新區、丹徒等地選擇租用了遠離居民區的閑置廠房,架設安裝“挖礦”設備,12處放置點“挖礦”設備總數近4000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