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發改委發布消息稱,根據省發改委相關精神,該委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發改部門、供電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今年三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減輕終端用戶負擔,我市三次轉發省發改委今年電價降價文件,包括從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1.59分;從5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1.85分;從7月1日起,第三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3.2分。今年,我省已先后三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共計6.64分/千瓦時,比2017年底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中的最高標準0.6635元/千瓦時降幅達10%以上。
市發改委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以上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規定執行。對不執行降價政策的轉供電主體,群眾可撥打12358舉報。對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和我省電價政策的企業及相關負責人,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納入山西省信用信息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布,在企業及相關負責人辦理行政事項時予以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