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企業用電的分表用戶,以后可以明明白白地繳費,不再交“冤枉錢”了!
大家平常用電,通常由供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電價直接執行省物價局制定的銷售價格,簡單明了。但少部分非直抄用戶因為多了一個總表用戶的轉供電中間環節,各家總表用戶對其轉售的電價就各不相同了。
針對總表用戶轉供電中的各種價格亂象,近日,福建省物價局和廈門市發改委進行了專項治理和統一規范,福建省物價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電網企業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廈門市發改委對相關政策又做了進一步明確。
調整電費計費結構
電度電費與線損費用分開收費
這次治理規范,重點是改進并統一總表用戶收取電費的計費結構。總表用戶向非直抄用戶收取電費,必須統一分成兩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是電度電費,必須執行福建省物價局制定的直抄用戶的電度電價,即全省統一的《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的電度電價,這個價格與總表交納的電度電價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是總表用戶在轉供電中的各種線損,按規定的兩種費用分攤方法擇一執行。
將電度電價與總表公共線損費用分開收費的好處是,讓非直抄用戶更容易辨別總表用戶收取電費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強監督。
總表用戶線損費用主要包括:轉供電服務中的共用設施用電、公共電路電線損耗的費用、共用變壓器的基本電費、表計誤差的損失和可能存在的偷電漏電的費用等。實行電度電費與線損費用分開收費后,計算總表線損的總費用可以很簡單清晰得出:總表線損的總費用=總表向國網供電部門交納的總電費-非直抄用戶的總用電度數×電度電價(按分時電價分別計算)。
創新總表線損分攤
兩種方法由總表用戶選擇其一
這次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分攤總表線損做了創新規定,具體規則是明確有兩種分攤方法,由總表用戶選擇,但有特定條件。
分攤方法一:可采取由轉供電用戶與非直抄用戶協商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
分攤方法二:按各分表電量占總表電量的比例分攤。
特定條件是:采取方法一的,總表用戶應與各非直抄用戶共同協商一致方可執行。方法一未能取得協商一致的,應采取方法二??偙碛脩舨坏貌扇∑渌谌N方法分攤線損費用。
方法一的特點,一是計費實施會比較簡便;二是總表用戶和非直抄用戶都要為確定的“租金、物業費、服務費”標準承擔線損總費用或盈或虧的風險;三是非直抄用戶分擔線損費用的合理程度可能會差一些。所以是否選擇方法一,需要總表用戶與非直抄用戶雙方都要慎重決策。
方法二的特點,與方法一的特點正好相反,計費實施會比較麻煩,但總表用戶與非直抄用戶互不承擔線損分攤中盈虧的風險,非直抄用戶分擔線損費用會比較公平合理。
這次,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分攤線損費用做了詳細規定,目的就是規范合理分攤線損、預防總表用戶借分攤線損之機亂收費。
多人口家庭申請分戶分表或使用合表電價,都可向國網廈門供電公司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名詞解釋
非直抄用戶和總表用戶
什么是非直抄用戶和總表用戶
非直抄用戶即省電網企業非直抄用戶,主要指與省電網企業無直接供用電合同關系,不是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直接收費的實際消費電力的用戶。
總表用戶是指向非直抄用戶供電的總表用戶。轉供電用戶也就是總表用戶的俗稱。總表用戶要與省電網企業建立供用電合同關系,同時要與表后的各分表(即非直抄用戶)建立供用電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