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茶君看了報道,果然沒有找到《電力法》,也是掩飾不住地失望。可事后總覺得有些不對勁,于是,今天忍不住找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原文和《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原文對比著研究了一番。結果,還真發現了問題:媒體此前的報道不準確!
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確實沒有將《電力法》列為2016年審議的法律議案,但并不必然表明《電力法》就被排除在外。
觀茶君發現,誠如媒體報道的那樣,《電力法》確實未被列為2016年“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或“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工作計劃》中的這段話: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劃、國防和軍隊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也就是說,立法工作計劃只是常規安排,對于事關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案將特事特辦,適時安排審議。
換句話說,只要《電力法》屬于落實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就可享受插隊待遇,適時安排審議。
二、《電力法》屬于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完全符合“適時審議”的條件。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6〕16號)列明的《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將“電力法(修訂)”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要求:為貫徹落實“十三五”開局之年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立法項目,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并明確由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起草。
觀茶君提醒小伙伴注意的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位列工作計劃的第一條,排在第二條的才是“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足見其優先等級。另外,《通知》的第一句話,《計劃》“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也表明,這份《立法工作計劃》不僅僅代表國務院的意志。
因此,結合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兩份《立法工作計劃》來看,觀茶君覺得事情很清楚:《電力法》屬于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可適時審議。
三、與電力行業有關的其他法規,國務院也做了安排。
觀茶君梳理后發現,在《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核電管理條例》被列為“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成為“預備項目”;廣受矚目的《能源法》被列為“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也成為“預備項目”;而《能源監管條例》則僅僅成為“研究項目”,排位在“預備項目”之后,想必會令小伙伴們對能源監管無法可依的擔憂加劇了。
四、全國人大常委關于“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的表述令人期待。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對于這一點,觀茶君深感欣慰。15年8月份,觀茶君曾寫過一篇《電力法修改難產,換個改法試試?》的舊文發表在電力法律觀察里,提出:在修改《電力法》的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做出決定,暫停《電力法》某些條款的執行;或者,授權國務院做出調整,為電力體制改革掃清法律障礙;同時,如果有其他影響電力體制改革的法律障礙,也應按照該原則一并處理。
就目前情況看,觀茶君依然覺得,由全國人大授權或許是解決電改無法可依難題的最佳途徑。因此,全國人大的表態令人期待。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 來源:電力法律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