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是最根本的因素,利用價格信號引導資源配置,也是重要的宏觀調控工具。政府對壟斷的管制也主要是通過價格管制。合理的輸電定價是實現電力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之一,也是當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當前階段的關鍵內容之一。此次輸配電價改革最大的意義在于決定了電網經營模式變革和利潤空間的透明化。
究竟如何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這其中又有哪些要點和內容,讓我們通過專家的觀點了解一二。
一、客觀而理性的推動輸配電價改革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輪電改的重要內容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解決如何讓市場來形成電力價格的問題。一是怎么樣創造條件放開兩頭的價格由市場來決定,二是政府怎么核定和監管中間環節的輸配電價。采訪指出,市場形成價格首先要有市場,但當前還缺乏運行良好的規則與完善的市場;如果沒有輸配環節價格,市場交易也很難進行。同時,也指出,現在的用電成本確實高了,應該推動符合規律的、合理的降價,要避免不符合規律的、不合理的降價,讓市場之手和監管之手起作用,使用電成本有效下降。從這篇采訪透露的信息來看,這次輸配電價改革首先是建機制,希望通過客觀而理性的方式推動此次輸配電價改革。
二、輸配電價的三個核心內容
一是對過去的歷史成本監審,一是對未來電網投資規模的把控,再就是厘清交叉補貼。
(一)成本監審
對于歷史成本的監審,華北電力大學張粒子教授指出,核定電網企業用于輸配電服務的合理費用有兩個關鍵詞,第一個是用于輸配電服務的,第二個是合理的費用。與電網企業會計成本主要區別,第一個是嚴格與輸配電服務相關,與輸配電服務不相關的成本要剔除。第二個是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該符合輸配電服務的需求,不符合需求的也要從定價成本里剔除。第三個是影響定價成本的系數和經濟參數,要符合行業的標準或者是公允的標準,這是定價成本與會計成本最主要的區別。
有海外電力市場職業經歷的專家秋君指出成本監審難點。難點一是有效資產的界定。輸配電價要體現的是電力經過輸網和配網所產生的使用成本,這意味著首要工作是在電網公司龐大的資產中準確劃分出僅用于輸配部分的資產,這不同于主輔分離的大概念。它不僅決定了電價構成中的折舊費用和資本收益部分的基礎,同時決定了運維費用的邊界。盡管,政府對成本核定出臺了一些會計準則,但不同規則間存在分歧,而且尚不足以完全指導實施過程。同時,有效資產的劃定也面對很多技術上的博弈。難點二是運營成本的核定。圍繞著運營支出存在著大量的關聯公司交易,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從電網公司海量的賬目中,不但準確剔除與輸配業務無關的費用部分,同時,對關聯交易的價格水平、輸配電人員配置的合理性、資收入標準確定等等一系列問題作出準確的界定。這不但要有過硬的財務審計專業能力,還需要對輸配電專業有著全面的了解。
(二)電網投資
未來輸配電成本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的投資決策,對電網成本的監管必然包括了對電網投資的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能源中心主任鄭新業教授提出探索建立電網投資“準生證”制度,明確允許進入輸配電成本的投資標準,重點審查電網投資是否符合國家的電力規劃,是否具備進入輸配電成本的條件。
華南理工大學荊朝霞教授提出,對輸電設施成本的核定采用最優重置成本法(ORC)。也就是說,對電網投資的準許收入取決于在當前情況下,重新購置實現該設備功能的最優成本。在這種方法下電網公司投資時會更加謹慎。
(三)交叉補貼
從供電成本的角度來看,居民用戶處于供電環節末端,電壓等級最低負荷率低,供電成本較工商業用戶高。但目前我國居民電價較工業電價低,一直是工商業用戶長期補貼居民用電。
專家秋君認為交叉補貼的難點在于分清不同用戶間,不同電壓等級間,不同地區間等等各項交叉補貼。建議交叉補貼政府化。將大量隱形的交叉補貼抽離于輸配電價中,而由政府直接建立補助基金來實施補貼職能是解決補貼問題的有效經驗。
鄭新業教授指出,在輸配電價改革過程中,應當合理安排政府的政策目標,逐步減少和妥善處理交叉補貼,確保電網投資不影響普遍服務功能的發揮。一是盡快著手交叉補貼摸底核算工作,探索解決方案。一方面,逐步消除工商業內部的交叉補貼;另一方面,核算并確定居民、農業的交叉補貼規模。特別是探索建立測算交叉補貼的方法、模型、參數,待條件成熟,出臺交叉補貼核算技術指南。在摸清底數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探索妥善解決交叉補貼的機制。二是探索建立普遍服務的保證機制。電網企業實際上承擔了電力普遍服務職能,對于偏遠地區的電網投資可能無法盈利。在電網盈利模式改變后,對普遍服務的保障性投資,電力交易量小,導致普遍服務投資激勵不足,需要有合理的機制保障電網企業針對普遍服務的投資不下降。
三、輸配電價的核定
成本監審、投資規模和交叉補貼確定后,就是輸配電價具體核定工作。
(一)價格結構
華南理工大學荊朝霞教授指出,輸電定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個是輸電公司年度準許收入核定,即價格水平核定,另外一方面是總收入在不同輸電用戶之間的分攤,即價格結構的核定。輸電定價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證電網公司能夠收回成本并得到一定收益,更重要的是希望輸電定價機制能夠引導電力系統合理的規劃和運行,因此價格結構問題也十分重要。
作者以澳大利亞ElectraNet公司為例,其輸電服務分為輸電、發電接入、配電接入及公共服務四類。輸電定價方案包括:總的準許收入在不同服務類型之間的分攤方法;年度準許收入的調整機制;總的準許收入在電網不同的節點之間的分攤方法;每種輸電服務的價格結構,如是一部制定價還是兩部制定價等。
專家秋君指出,當輸配電價的成本核定出來后,要除以輸送電量做為單位電度單價,難點之一就是社會用電量的趨勢性變化。電改文件中未予明確基礎電費的收取原理和計算原則,做好這個將大大有利于工業用戶的電費成本降低。特高壓等跨省輸送線路成本不但決定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也決定了東部地區現存裝機的電價水平。
(二)平衡賬戶
輸配電價監管周期內,電網輸配電實際收入和準許收入之間的差額,通過設立平衡賬戶進行調節。
(三)激勵性機制
在輸配電價設計機制方面,對于成本加成管制方法的不足,鄭新業教授提出了納入激勵性機制。“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可保證電網有效的投資在輸配電價中得以回收,保障了電網企業投資的積極性,而由于電力生產或輸配企業與電力價格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電力成本核算和監審面臨重大挑戰。從國際經驗看,成本加成定價法下,電力企業會有過度投資的動機,也會產生上下游利益輸送等問題。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展輸配電成本激勵性監管試點。如規定電網輸配電成本或價格,每年降低X%,連續降低若干年;探索實行各區域、省級電網間“對標”管理,以監管試點為標桿制定“領跑者”輸配電價標準,以進一步強化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效率。
四、監管步伐不允許慢于改革的速度
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在采訪中指出,因為沒有很好的監管制度,過去管得很粗放,現在要嚴格監管中間環節,這一過程會面臨很多挑戰和矛盾。從現在的直接定價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是最大的挑戰,工作內容、工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專家秋君認為輸配電價監管的難點在于監管工作的成本和挑戰。有效監管是保證輸配電價機制長期有效運行的基礎。未來數年仍是電網資本性投入維持較高水平的時期,這將帶來的有效資產,運營費用,全社會用電量等核心參數的變化,參考國外三年一個監管周期的做法顯然無法滿足監管這種短期內較多變化的需要。同時輸配電價不宜頻繁變化,這就需要核定價格時有能力保持預見性的相對準確。除此以外,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通過有效監管從根本上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性。為此,他的建議是,監管工作的步伐已不允許慢于改革速度。電價公式的各參數的制定,電網運行信息的披露,輸配電價的分離,監管人員的專業化,事前監管與事后調整等等都是國外監管實踐中的有效方法。
鄭新業教授指出,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下一步的方向和著力點是要切實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探索符合實際的監管手段,建立對電網企業成本和投資監管的體制機制。確保監審機構的獨立性、專業性,避免“管制俘虜”。加強輸配電監管能力建設不應片面強調簡政放權,“管住中間”要求加強對自然壟斷環節的有效監管。沒有人力定期、高強度監管,被監管對象可能就會不遵守規定,市場效率、改革紅利就難以實現;在輸配電價試點過程中,應注重與監管需求相匹配的監管能力建設,在監管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統籌考慮,確保電力監管機構立場的中立性。結合美國加州、德州電力市場監管經驗,我國也應擴充輸配電監管隊伍的規模,優化監管機構的人員結構,提高電力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來源:重慶能源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