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報道,重慶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近日稱,目前,售電側改革將在兩江新區、長壽經開區、萬州經開區、萬盛平山工業園區、永川港橋工業園區等進行試點。
該負責人還表示,下一步,市發改委將盡快完善并報市政府印發全市售電側改革試點配套實施方案,涉及試點范圍、市場主體、輸配電價、電力輸配、用戶接入、電力交易和結算、市場監管、工作機制等。
21世紀經濟報道在采訪中獲悉,重慶的改革“面臨的困難和阻力、挑戰和壓力十分艱巨”。
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
重慶市在本次售電側改革中,于2015年12月18日集納當地政府旗下公司,包括大唐電力、三峽集團等發電公司在內的企業,組建了重慶兩江長興電力有限公司、重慶能投售電有限公司、重慶渝西港橋電力有限公司3家售電公司。
而首次簽約企業的用電價格,將降為0.6元/千瓦時,此舉至少可以為首批12家企業降低用電成本2600萬元。
重慶市計劃2016年及未來一段時間內,新增這類電量用戶313家,年用電量約30.72億千瓦時,每年將為企業節約8.22億元電費支出。
2月5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重慶市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稱《方案》)。據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方案》,重慶市計劃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要求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達成電力交易,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
重慶的該售電側改革搭建的交易模型是,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對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用戶,發還其自主選擇權,自主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售電公司可向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其他售電公司購電。
重慶市政府明確要求,“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市場主體的合法交易行為。”
兩提“無條件”開放最引人注目的是,該《方案》要求“現有的輸配電網和放開的增量配網無條件向售電公司和用戶公平無歧視開放”,由電網企業負責電力配送,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售電公司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
在此《方案》框架下,重慶市符合試點條件的電力用戶,具有自主選擇權,可以直接與發電企業交易,也可以自由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選擇售電主體以年為周期簽訂協議,至少為期一年,協議期滿可以重新選擇。
此前的模式是,發電企業只能將電力賣給處于壟斷地位的電網公司,無法直接向用戶銷售;且用戶也無法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且只能向唯一供應商電網公司購電。這一模式下,所有上下游企業的議價能力,都為零。
電價的定價方式是重慶市本次售電側改革的另一個核心之一,重慶市政府要求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并加強輸配電價成本約束,按照國家輸配電價成本監審規定要求,認定電網企業有效資產。
在新模式下,重慶市政府選擇對參與本次售電側改革的輸配電費用,暫執行該市限行大用戶直供輸配電費用標準,220千伏、110千伏、其它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1942元,0.2132元,0.2372元。并暫免征收0.025元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也就是說,重慶市政府通過固化或鎖定電網企業的收入,來確保電力“過路費”穩定。
在新模式下,重慶市政府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阻礙用戶接入電網。”
本報記者注意到,重慶市此《方案》還將出臺售電側改革的配套方案,并組建一個相對獨立的重慶電力交易機構。在該機構組建前,交易具體工作暫由過網市電力公司交易中心承擔。
四大挑戰
據本報記者獲得的相關信息,重慶市售電側改革目前仍面臨巨大困難和挑戰,該市相關部門用“面臨的困難和阻力、挑戰和壓力十分艱巨”來形容本次改革。
其亟待解決的問題有四個。首當其沖的是輸配電價格的問題,重慶市方面據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試圖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重新核定分電壓等級的輸配電來體現改革成效,剔除不合理電網成本”來定價。但記者獲悉的材料顯示,國家電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反對此計價方式。
第二個挑戰是,在過網費用不變的暫時前提下,重慶市政府如還想降低電價,只有從發電企業處想辦法,而水電價格最便宜,因此重慶市積極向國家發改委爭取,把分配給該市的三峽電量納入本次售電側改革試點。
第三個問題是,目前重慶市工業用電價格偏高,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名目多、標準高,盡管該市暫免了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每千瓦時0.025元,但仍需進一步爭取國家研究分類取消或降低基金附加的標準政策支持。
第四個問題看上去不是問題,卻暗藏深意:重慶市政府方面認為本次改革中,國家電網重慶市公司將國家此類改革的配套文件“電網企業負責收費、結算”進行延伸解讀,認為所有發票均應由其開具——如果由其開具,則重慶市政府極力構建的電力供應新架構的核心,依舊是電網。
不過,重慶市相關部門在其上報材料中依舊使用了“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總體積極配合,但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還存在分歧”一說來中性評價本次改革的主要壓力源。
重慶市政府認為,“為有利于售電側改革試點后續工作推進,(雙方)亟待統一認識。”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