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煙塵監測的“千里眼”
———《中國電力減排研究2014》解讀
中電新聞網記者 張子魁
我國對燃煤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安裝有著嚴格要求,目前我國燃煤電廠也已基本全部安裝。
據1月14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與美國環保協會聯合發布的主題為 “燃煤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現狀分析”的《中國電力減排研究2014》(以下簡稱“研究”)顯示,在抽樣調查的386家燃煤電廠中,近99%的電廠CEMS數據已通過寬帶、光纖或無線方式上傳到省、市級環保主管部門、電力調度中心。
CEMS系統已成為環保、能源主管部門對燃煤電廠煙塵排放實施監測及監管的 “千里眼”。
CEMS數據仍未充分發揮其作為法定數據的應有作用
“我國火電廠安裝CEMS最早是在《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1996)中強制規定的,之后的相關法規政策及技術規范逐步強化。現在,CEMS成為我國火電廠必備設備。”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表示。
王志軒同時表示,CEMS是目前公認的可以真實、實時統計電力環保數據的技術手段,我國燃煤電廠基本全部裝設了CEMS,但目前我國對燃煤電廠污染物數據的統計方式 仍以核算為主,CEMS作為法定數據應有的作用仍未充分發揮。“既然有了實時監測數據,為何還要進行核算?CEMS數據到底發揮了什么作用?”為全面了解全國燃煤電廠CEMS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中電聯研究室在2014年組織開展了調查工作,收到來自華能、大唐、華電、國電等12家電力(集團)公司所屬386家電廠反饋的有效調查表,涉及燃煤機組1038臺。
數據顯示,其中309家電廠的CEMS數據作為排污收費的依據,僅1家將CEMS作為氮氧化物和煙塵排污收費的依據,絕大多數火電廠污染物排放總量仍采用物料核算法,CEMS在環境統計、現場環境執法等方面的應用較少,未能發揮法定數據應有的作用。
現有測量技術難以支撐“超低排放”的煙塵監測
“就CEMS技術而言,國內技術并不遜色于國外,但在技術使用細節上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差距。”中電聯研究室主任潘荔表示。此外,燃煤機組受運行工況、負荷調度、煤質變化等因素影響,也會對CEMS的穩定性和準確性產生一定影響。
研究指出,現有燃煤電廠CEMS測量技術的誤差限,特別是對低濃度顆粒物測量的誤差限,難以支撐“特別排放限值”及“超低排放”下的煙塵排放監測及監督。
目前電廠顆粒物CEMS測量方法主要是光散射法(占比約79.3%)和濁度法(占比約19.4%),其測量誤差主要來自煙塵儀器的直接測量誤差、手工采樣進行相關檢驗帶來的間接誤差,儀器無法按照規范定期校零、跨度帶來的漂移誤差等。
定期校零方面,在此次被調查的386家電廠中,能夠實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EMS在線零點或量程校準的比例為61.4%、89.6%和77.7%。而上述企業中“每天至少校準一次”CEMS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的分別占比僅為4.7%、2.1%、5.2%和1.3%,反映出大多數電廠沒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自動校準工作。
而根據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參比方法驗收技術考核指標要求,當顆粒物排放濃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時,絕對誤差不超過±15毫克/立方米,而電廠實現“超低排放”后,顆粒物濃度要降低到10毫克/立方米,甚至5毫克/立方米,數值已經小于絕對誤差。CEMS監測數據能否真實反映更低的排放濃度仍需要科學論證。
應加強CEMS監管,充分發揮其作用
研究認為,我國對改善環境質量、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4年3月28日,《燃煤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發布,加強了對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的情況監督,據中電聯調查的部分電廠反映情況來看,電廠環保工作壓力進一步加大。
對此,研究建議,燃煤電廠污染控制要求進一步趨嚴時,要全面考慮節能與低碳的經濟性問題,在保證環境質量的同時確保減排的經濟性。應根據不同污染源的減排特點和減排成本合理確定其減排目標,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設計地區性減排實施方案及采取電力企業跨行業排污權交易。
研究同時建議,要加強CEMS監管,充分發揮CEMS作用。總結CEMS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適時修訂技術規范,明確政府監督、行業自律、企業運維的權力和義務。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企業依法運行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細化CEMS數據作為法定數據的使用原則、范圍及具體要求,將CEMS真正用于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污染申報核定、污染許可證發放、排污費征收等環境監督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