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本報刊登了《業主每年多交三分之一公攤電費》一文,反映了物管張先生質疑小區電梯、照明等用電均按非工業用電標準收費,導致業主多交三分之一公攤電費一事。見報后引起了市民對小區公共用電的關注。1日上午,記者走訪江門供電局,就該問題進行深入了解。
供電局按物價管理部門政策執行用電價格
該局市場營銷部負責人強調,對于物價部門下發的電價政策,該局均按照規定進行執行,隨即拿出了三份電價文件。記者看到,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實行省網電并價的通知》中的電價分類說明對居民住宅小區公共用電電價尚未有明確指引,所以根據文件要求,對居民住宅小區公共用電一直都是歸類于其它用電,執行非工業電價。直至2013年12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規定中所指的公用附屬設施包括: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小區內的公共用電類別劃分已有明確的規定。
該負責人介紹,居民電價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戶一表”,執行階梯電價;一種是未抄表到戶,供電局抄總表計費的模式,簡稱合表。而執行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政策包括幾種類型,住宅小區內執行居民電價的公共用電是其中一種。所以小區內的公共用電價格應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合表電價0.657元/千瓦時執行。
起因或是物管經營用電未分開所致
該局市場營銷部負責人表示,“張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可能是由于該小區物業公司存在其他經營活動用電,如物業公司自身、會所、游泳池等。因無法清晰劃分,因此這一類的小區公共用電仍按非工業電價執行。”記者了解到,新政策出臺后,江門供電局已經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對已劃分清晰的小區公共用電執行了合表電價。“若有小區存在物管經營用電和公共用電未能劃清計費導致小區公共用電按非工業用電收費的情況,可及時向江門供電局95598客服熱線反映。”該局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在實地走訪核實后配合用戶進行整改,幫助用戶將兩者的費用厘清。全澤超 高郡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