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慶祥的房屋(上圖右側為房屋的墻壁)離高壓線比較近
廣州日報佛山訊 對于順德人鄧慶祥來說,房子從改建的那一刻起,“帶電”的情況就一直困擾著他。工人扎鋼筋被“電”、妻子晾衣服被“電”,他用電筆測試他家的墻、地板、花草、鐵門,發現哪里都是微微的弱電。對于這無處不在的弱電,鄧慶祥認為“元兇”就是途經他家上空附近的一條高壓線,他于是將佛山供電局告上了法院。近日,禪城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鄧慶祥無法舉證他家“帶電”與高壓線之間存在關聯,一審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詭異:房屋竟“帶電”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鄧慶祥就開始住在龍江鎮東頭西畔路15號的一座兩層房屋內。后來,兒子娶了媳婦,鄧慶祥決定對房子加建第三層。
鄧慶祥的房子2002年開始改建,翌年完工,房屋的高度從原來的7.4米升至目前的10.8米。他強調,房屋的改建是經過龍江鎮國土辦審核的。
不過,從改建的那一刻開始,鄧慶祥就發現了自己的房屋出現異樣,建筑工人在扎鋼筋時發現鋼筋上隱隱有電流流過;新屋建好后,他愛人在一次晾衣服的時候,忽然感覺到觸電……經歷種種怪象后,鄧慶祥拿電筆去測試,發現只要在潮濕或者下雨天,他家三樓的花草、衣架等物全都帶電,他新建的第三層樓竟然成了一幢詭異的“電屋”。“每年的4、5月回南天時,帶電的情況會特別嚴重,一般能測出24伏左右。”鄧慶祥說。
鄧慶祥說,加建的三樓房間原本打算是給他的大孫子住,可因為“怕電”,鄧慶祥讓大孫子住到二樓。2011年3月,鄧慶祥的小孫子出生后,他擔心“電房”會影響到小孫子的發育,就將他送到親戚家住,直到最近才接了回來。
檢測進行了多次 帶電謎團仍未解
根據設計規范,220KV輸電導線與建筑物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小于6米,最小凈空不小于5米。
2003年,鄧慶祥委托順德一家測量公司對其房屋進行測繪,反映涉案高壓線導線距原告房屋最近一角的垂直距離為5.564米,小于規定的6米。
2010年11月23日,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試驗研究所技術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電磁強度試驗,結論為電場和磁場值合格。
佛山供電局2012年5月委托佛山市南海電力設計院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測量,測得電線與房屋的最小水平距離5.9米,垂直距離7.26米。同月又委托電力系統電磁兼容和電磁環境研究與監測中心對房屋進行監測,結果符合我國環保標準。
屋主:高壓線惹的禍
鄧慶祥懷疑,這是一條途經他們房屋側上方的高壓電線造成的。鄧慶祥所說的“高壓線”,其名稱為“江雁線”,是從佛山市南海區220KV南海變電站至江門鶴山220KV變電站的高壓電線。該電線于1986年9月由廣東省電力部門架設,2010年2月由廣東電網公司江門供電局移交給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運行和維護。
此后,鄧慶祥以高壓線對其人身健康有安全隱患為由,多次向佛山供電局投訴。
供電局:符合國標沒有危害
鄧慶祥請求法院判令佛山供電局立即停止其高壓線等設備給鄧慶祥一家造成的安全隱患和人身侵害,并消除危險。
法庭上,佛山供電局回應,鄧慶祥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家帶電的情況與江雁線有關。
佛山供電局還稱,江雁線自1986年投入運營。鄧慶祥在2002年才加建房屋,導致房屋與高壓線距離縮短,這也是由于鄧慶祥不尊重高壓線線路在先權利,自行加建房屋而造成的,責任應由鄧慶祥自行承擔。
判決:原告證據不足敗訴
禪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鄧慶祥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佛山供電局,根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鄧慶祥所舉證據既未能證明被告佛山供電局存在過錯、有違法行為,亦未能證明佛山供電局對其造成了實際損害后果。據此,法院于近日駁回了鄧慶祥的訴訟請求。
一審后,鄧慶祥覺得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即使上訴也沒法勝訴,于是放棄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