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易躍春在2014上海國際海上風電及風電產業鏈大會暨展覽會上表示,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出臺能夠在實質上推動海上風電項目建設。
海上風電項目進展緩慢
海上資源普查結果顯示,我國5~25米水深、50米高度的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約為2億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的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約為5億千瓦,此外,部分潮間帶及潮下帶灘涂資源、深海風能資源也較為豐富。
這對于電力需求旺盛且常規能源匱乏的沿海地區來說,是極大利好,開發海上風電不僅可以當地緩解當地能源緊張的局面,還能夠改善生態環境,帶動海洋經濟和裝備制造業的發展。為此,我國政府制定了明確的海上風電發展目標,地方政府也先后出臺了相關發展規劃。我國“十二五”風電規劃明確提出,2015年要形成完整的海上風電產業鏈,開發建成50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到2020年,要開發建成300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
據易躍春透露,目前上海、江蘇、山東、河北、廣東、遼寧等地的海上風電規劃已經獲得國家批復;海南省風電規劃為報批階段;福建、浙江等省海上風電規劃已經完成審查,正在完善中;廣西省的規劃正在編制中。
截至2013年底,我國獲得國家或省能源主管部門同意推進前期工作的海上風電項目共有17個,主要分布在江蘇、河北、福建、廣東、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區、總裝機容量為410萬千瓦。此外,全國還約有1100多萬千瓦的風電項目正在開展預可研、可研階段前期工作,其中有超過70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項目已完成預可研報告編制工作。
不過,由于電價政策不明晰、部門協調機制不完善、產業鏈不健全等原因,我國海上風電發展一直比較緩慢。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建成的海上風電只有38.9萬千瓦,且還是以上海東海大橋102兆瓦海上風電示范項目、江蘇如東32.5兆瓦潮間帶試驗風電場和江蘇如東200兆瓦潮間帶示范風電場為主的示范項目。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要想實現2015年的規劃目標非常困難。
電價出臺將助推海上風電發展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明確了海上風電價格政策。通知規定,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2017年以前投運的潮間帶風電項目含稅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近海風電項目含稅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2017年及以后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將根據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項目建設成本變化,結合特許權招投標情況另行研究制定上網電價政策。
這一價格政策,為長久以來相對沉寂的海上風電市場提供了發展空間。
南方海上風電聯合開發所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余暢也對這個電價政策表示了認同,“我認為政策的出臺是好的,因為一個相對合理或者比較清楚的電價可以撬動海上風電市場的快速形成,對海上風電的下一步發展會起到促進作用。”針對一些認為該電價偏低的聲音,余暢進一步講道:“雖然這樣的電價與歐洲成熟的海上風電電價相比,確實是偏低的。在海上風電的起步階段,這樣的電價也會使開發商等海上風電產業鏈的所有參與者面臨一定的風險。但反過來想,海上風電不能走陸上風電的老路,如果海上風電電價過高,誰投資都可以賺錢,海上風電就會出現非理性投資,這將導致災難性的結果出現。”在他看來,政策應該引導開發商去理性投資,促使他們對整機技術、項目管理、風險控制等去全方面掌控,海上風電才能健康有序發展。
未來發展仍面臨諸多問題
不過,在易躍春看來,盡管有了電價的支撐,我國海上風電發展仍將面臨諸多問題。
首先,雖然國家制定了部分前期工作技術標準,但還未形成完善的標準體系,在工程勘察、施工、安裝、運行管理和維護方面缺乏技術規范,難以對工程全過程實現有效指導。
其次,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評價工作也沒有系統開展,海洋水文測量、海底地質勘查工作也較為薄弱,且這些工作條件艱苦、周期長,影響了海上風電場工程建設的順利推進。
第三,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領域,而相關各部門對發展海上風電的認識不一,各地相關職能部門實際執行管理標準不一,從而延長了前期工作時間。據記者了解,目前海上風電項目海域使用論證獲得許可、通過海洋環評、通航安全論證的周期一般需要2年以上。
第四,海上風電工程復雜,運行環境惡劣、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我國5兆瓦和6兆瓦級的大容量機組在制造方面還處于少量試運行階段,海上施工設備還不能適應多種建設條件,對海上風電基礎設計、施工研究經驗不足,離岸變電站和海底電纜技術等級不高。
針對這些問題,易躍春認為,要加強基礎建設,加快推進海上風電前期工作。全面系統開展海上風能資源評價工作,選擇重點區域,開展海洋水文觀測和海底地質勘察。
他建議,國家主管部門應協調海洋、海事等部門一起,提出一批重點推進項目清單,統一對發展海上風電重要性的認識,并根據海上風電建設特點,在一些必要的管理環節上進一步完善和簡化,提高海上風電管理工作效率。此外,各沿海省份的能源主管部門也應按照國家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進一步落實項目建設場址。
“風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地方后,海上風電在規劃階段不僅需要國家做好宏觀引導和加強用海協調,而且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更需要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工作。”易躍春講道。談到海上風電的未來,他認為,企業還應依托示范項目,重點突破總體方案設計、大功率風機制造技術、基礎設計技術、工程施工安裝技術等,同時還要進一步對深海風電技術進行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