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首席記者 姜葳)市發改委昨天發布消息,從今天起,本市尖峰電價執行期將由過去的7、8、9三個月調整為7、8兩個月,同時尖峰電價時段也有所調整。據悉,此次調整不涉及民用電,尖峰電價的實施范圍和價格不變,仍執行2005年0.94元/度的收費標準。
市發改委昨天發布通知,對夏季尖峰電價時段進行適當調整:將尖峰電價執行期由過去的7、8、9三個月調整為7、8兩個月。與此同時,尖峰電價時段也有所調整:將16時至17時由平段調整為尖峰時段,20時至21時由尖峰時段調整為高峰時段;11時至13時的尖峰時段保持不變。本次尖峰時段調整不涉及居民及農業生產用電。
通知稱,未完成電表更換的用戶,仍執行原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因實施尖峰時段調整所發生的電表及換表費用,由市電力公司承擔。市發改委表示,市電力公司因實施尖峰時段調整產生的盈虧差額,將納入今后電價調整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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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用電高峰出現在非尖峰時段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實際用電尖峰負荷與尖峰時段有所偏移, 特別是近三年,本市100%的夏季電力最大負荷都出現在7月至8月間,28%的尖峰負荷出現在7月至8月的下午非尖峰時段。
受夏季空調負荷快速增長,京津唐地區供電緊張和天氣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今年北京地區的夏季電力供需形勢總體偏緊。此次調整正是為了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避峰用電,轉移尖峰用電負荷?!霸诋斍澳茉淳o缺的狀況下,通過經濟手段提高用戶節能意識,激勵用電戶進行節能技術改造?!?/p>
調整后,本市夏季尖峰電價時段由7月至9月11時—13時和20時—21時,調整為7月至8月11時—13時和16時—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