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在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遇文書作了關于《吉林省電力實施保護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吉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草案)》最新提出: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需登記出售者的詳細信息。
《草案修改稿》中規定,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登記出售者的單位名稱、地址、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來源、規格、數量和去向;不得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電力設施器材。登記的記錄應當保存兩年。如未進行登記、登記內容不完整或者未按規定保存登記記錄的,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電力設施器材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飛行、滑翔、施放風箏或者其他空中飄浮物體;不得擅自攀登桿塔或者在桿塔上張貼廣告、標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