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規劃[2008]343號)
關于調整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3家中央企業主業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結合企業發展情況,我委對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保利集團公司3家中央企業的主業調整進行了審核確認,現予以公布。
請各有關企業根據調整后的主業,進一步加強戰略管理,突出主業,優化資源配置,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附件: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3家中央企業主業調整表
序號
企業名稱
原主業內容
調整后主業內容
1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電力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
電力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
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與電力相關的煤炭等一次能源開發
2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與制造
食品及相關包裝制品加工、制造及銷售
糧油、食品貿易,糧油糖期貨及物流
糧油糖等農產品貿易、加工、期貨、物流及相關服務
酒店、房地產開發經營
酒店、房地產開發經營
土產、畜產品加工、制造及銷售
3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軍品貿易、民品貿易
軍品貿易、民品貿易,礦產資源領域的投資開發
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中介服務
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中介服務
文化藝術經營
文化藝術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