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近日發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執行情況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強調要加大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以下簡稱《強制性條文》)的力度,深入開展整改工作,保證電力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2006年3月至11月間,為貫徹落實《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強制性條文》,強化電力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力度,確保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國家電監會、建設部在電力行業開展了《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的監管工作。2006年3月,電監會、建設部印發《關于組織開展電力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檢查的通知》,對檢查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檢查分自差階段和抽查階段。在自查階段,28個單位完成了對304個在建電力工程項目《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的自查,并報送了自查報告。在抽查階段,由電力監管機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電聯以及各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六個檢查小組,前往全國六個區域對15個在建工程進行了實地抽查。在實地抽查中,檢查組通過聽取工程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工作匯報、查閱工程建設文件、查看工程建設現場和現場考問、座談等方式,重點對企業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三個條例”)、《強制性條文》和開展自查工作的實際情況,以及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各方執行《強制性條文》的實際情況,結合企業上報材料,進行了認真核查。
檢查結果表明,有關單位基本按照“三個條例”和《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強化了內部管理和工程建設管理,多數工程的參建單位對執行《強制性條文》的有關工作比較重視,按要求開展了有關自查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在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注意把關,沒有發現嚴重違反《強制性條文》的現象,《強制性條文》的實施情況基本符合要求。
檢查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建設單位對“三個條例”和《強制性條文》的宣貫力度和培訓落實程度不一。二是現場施工和作業還有較多不規范的地方,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三是技術資料(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檔案、監理記錄)的編制過程,特別是施工檔案、監理記錄,普遍存在不規范的地方。四是存在對《強制性條文》的一些具體條款理解不深、監理執行不力的情況。五是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并非完全依法、依規進行,存在不規范的地方。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指出,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注意舉一反三;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執行“三個條例”和《強制性條文》的力度,深化開展整改工作,保證電力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一是進一步增強對《強制性條文》的認識,提高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自覺性。加強對《強制性條文》及相關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2006年版《強制性條文》的學習和執行力度,強化《強制性條文》的嚴肅性,進一步增強有關人員對《強制性條文》的認識,提高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自覺性。
二是建立執行《強制性條文》的長效機制,保障電力工程質量和安全。對檢查出的問題應進行原因分析,找出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建立執行強制性條文的長效機制,避免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實現“自查、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環。
三是加強預防預控管理,嚴防“習慣性違章”。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對一線施工人員的安全警示教育和監督管理,克服麻痹思想,將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切實保障施工安全。
四是重視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技術檔案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要求,克服目前技術檔案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隨意性現象。
《報告》還提出三項監管建議:加快電力主輔分離改革,促進電力建設市場的跨行業、跨區域競爭;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安全和穩定的關系,解決電力工程建設“趕工期”問題;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