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能監辦發布關于修訂完善我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
通知指出,調整火電機組(含供熱機組)有償調峰基準。火電機組有償調峰基準調整為機組初始額定容量的45%,實際出力上限無法達到機組初始額定容量的,有償調峰基準調整為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的45%,機組有償調峰基準以上部分視為基本調峰義務,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無償調用。
調整深度調峰交易價格機制。根據我省燃煤火電調峰能力實際情況,調整深度調峰第一檔負荷率為40%≤負荷率<45%,報價上限暫定為0.2元/KWh。
調整深度調峰服務費用分攤辦法。深度調峰輔助服務費用由火電、新能源按比例共同分攤,初期暫定火電、新能源分攤比例為K分=2:3,可根據調峰市場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火電按照調峰時段全部發電量作為分攤電量,設置火電分攤調節系數K火,中標機組按照K火=1修正分攤電量、未中標機組按照K火=2修正分攤電量。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調峰需要對調節系數K進行調整。
詳情如下:
關于修訂完善我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
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家電投、國家能源、華潤、華晨電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各燃煤發電企業,有關新能源企業:
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四年來,經過多次規則調整優化,市場機制激勵效果明顯,全省火電機組調節性能顯著增強,平均調節能力達到35%左右,有效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促進了全省新能源消納。為加快構建我省新型電力系統,更好統籌火電與新能源協調發展,按照國家關于煤電機組容量電價政策要求,結合我省近年來電力運行實踐,經征求各方意見,決定對相關規則進行修訂完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深度調峰交易買方成員。深度調峰交易買方調整為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省內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及統調公用燃煤機組。
二、調整火電機組(含供熱機組)有償調峰基準。火電機組有償調峰基準調整為機組初始額定容量的45%,實際出力上限無法達到機組初始額定容量的,有償調峰基準調整為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的45%,機組有償調峰基準以上部分視為基本調峰義務,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無償調用。
三、調整深度調峰交易價格機制。根據我省燃煤火電調峰能力實際情況,調整深度調峰第一檔負荷率為40%≤負荷率<45%,報價上限暫定為0.2元/KWh。
四、調整深度調峰服務費用分攤辦法。深度調峰輔助服務費用由火電、新能源按比例共同分攤,初期暫定火電、新能源分攤比例為K分=2:3,可根據調峰市場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火電按照調峰時段全部發電量作為分攤電量,設置火電分攤調節系數K火,中標機組按照K火=1修正分攤電量、未中標機組按照K火=2修正分攤電量。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調峰需要對調節系數K進行調整。
火電廠調峰分攤金額=[(K火×深度調峰交易時段火電廠發電量)/∑(K火×深度調峰交易時段火電廠發電量)]×火電廠分攤總費用。
新能源場站調峰分攤金額=(深度調峰交易時段新能源場站實際發電量/深度調峰交易時段參與分攤的所有風電場、光伏電站總發電量)×新能源分攤總費用。
本通知調整內容從2024年2月起開始實施。下一步,我辦將按照國家關于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工作要求,結合我省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實際進行修訂。工作中遇到相關情況,請及時與我辦聯系。
河南能源監管辦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