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售電網獲悉,《遼寧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日前印發,就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我省工業經濟的影響,出臺財政稅費、金融信貸、助企紓困、保供穩價等方面27條具體支持措施,力促全省工業經濟保持平穩增長。文件指出,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推動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落地,支持低碳綠色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建設。擴大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可持續發展”綠色債券。強化綠色金融評價,加快綠色信貸投放。
加強電煤運行監測預警與調節。協調督促熱電企業落實電煤長期協議,組織好電煤儲備,確保熱電企業平穩運行。協調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與重點工業企業對接合作,保障企業用煤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落實國家綠色電價政策。按照國家部署,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實施好列入國家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建設,探索推進光伏治沙、灘涂光伏和水面光伏等多種產業融合的新能源創新發展模式,科學有序發展海上風電,帶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裝備產業投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相關市政府)
增強電力保障能力。積極推動現役機組實施節能、供熱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加快國家規劃內支撐性電源和跨省輸變電工程前期工作,盡快開工建設投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東北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各相關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詳情如下:
遼寧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
遼寧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工業經濟影響,確保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如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6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4.落實國家留抵退稅政策。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等行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5.實施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政策優惠期限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6.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環保支持政策。在政策優惠期限內,繼續實施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充電設施獎補、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優惠政策。對實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7.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加強對銀行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推動大型國有銀行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和資源傾斜。加大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于5%。(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8.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對接。建立健全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定期梳理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9.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再貼現資金優先投向小微企業票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0.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推動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落地,支持低碳綠色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建設。擴大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可持續發展”綠色債券。強化綠色金融評價,加快綠色信貸投放。(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三、加大企業幫扶力度
11.鼓勵市、縣(市、區)安排中小微企業紓困資金。采用專項扶助、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補貼等方式,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2.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按規定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企業和職工個人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資金返還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3.提升科技企業基礎創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院所、人才團隊開展產學研合作,組建提升類實質性產學研聯盟,按企業研發投入比例,給予研發后補助支持;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各類研發機構,爭創省級、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后補助支持;布局建設一批中試基地、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服務載體,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中試和檢測等公共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四、加強保供穩價
14.加強電煤運行監測預警與調節。協調督促熱電企業落實電煤長期協議,組織好電煤儲備,確保熱電企業平穩運行。協調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與重點工業企業對接合作,保障企業用煤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5.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穩價工作。密切關注大宗原材料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做好鐵礦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的價格監測預警。暢通線上線下價格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大宗商品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6.拓展工業企業多元化資源供給渠道。支持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銅礦等省內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在礦業權延續、變更、新立等審批環節建立綠色通道;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7.落實國家綠色電價政策。按照國家部署,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五、擴大有效投資
18.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實施好列入國家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建設,探索推進光伏治沙、灘涂光伏和水面光伏等多種產業融合的新能源創新發展模式,科學有序發展海上風電,帶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裝備產業投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相關市政府)
19.增強電力保障能力。積極推動現役機組實施節能、供熱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加快國家規劃內支撐性電源和跨省輸變電工程前期工作,盡快開工建設投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東北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各相關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0.加快企業升級改造。省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高端化、數字化技術改造,推動實施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重點領域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程。加強產業基礎能力建設,啟動一批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推進制造業強鏈補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1.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加快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推動沈陽、大連等市建設5G、光纖“雙千兆”城市,推進國家北斗導航位置服務數據中心遼寧分中心建設,實施沈陽、大連人工智能計算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六、穩定外資外貿
22.推動外貿穩定發展。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金融支持。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引導各地區、進出口商協會組織中小微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進行直客對接。加快中歐班列(沈陽)集結中心建設,增加新班次;開行冷藏班列、定制班列,拓展運輸商品種類,為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
23.支持制造業引進外資。全面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完善外商投資投訴機制,保障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各級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點外資項目聯系制度,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提升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便利度。深入實施遼寧省優質外商投資項目獎勵實施細則,支持外資增資擴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政府外辦,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
24.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圍繞頭部企業推進實施產業鏈招商,舉辦第三屆遼洽會、大型遼寧招商引資促進周、專題產業精準對接會。積極跟進在談重點項目,推動盡快簽約落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
七、強化要素支撐
25.加強用地保障。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6.用好用足國家有關能耗政策。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爭取 “十四五”期間重大項目列入國家能耗單列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7.支持企業減污增效。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分級分區管理,推動各地區建設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立重污染天氣生產調控白名單,支持鋼鐵等重點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精準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管控對企業生產影響。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設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等省中直單位參加的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措施跟蹤落地、政策研究儲備、解決有關問題,統籌推進全省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省發展改革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有利于穩定工業經濟的細化實施細則,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盡早顯現政策效果。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統籌發展與安全,抓好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落細。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拓展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
(三)加強調度評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對企業在重要節假日開復工情況的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省政府督查室適時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評估,全力推動國家、省有關政策落實。各地、省直及中直相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于4月3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關于相關政策措施的說明
附件:
關于相關政策措施的說明
1.第1條措施中提到的中小微企業適用范圍是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規定,(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第2條措施中提到的延緩繳納稅費是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規定,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3.第2條措施中提到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適用范圍是指: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制造業小微企業。
4.第3條措施和第5條措施提到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規定,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5.第4條中措施中提到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企業是指: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第9條措施中提到的“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是指:對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為1-5級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民營銀行(含互聯網銀行)等六類,人民銀行自2022年起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季度余額環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1%提供資金激勵,對其當季余額增量為負的,后續季度補足后再計算增量。
7.第10條措施中提到的“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為碳減排重點領域內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