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一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構建“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協調一體的電力項目規劃建設管理新機制,確保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與監管同步強化”,理順權責下放后各部門、單位職責,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二是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贛府發〔2017〕7號)、省能源局《關于做好核準權限進一步下放后電網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贛能電力字[2021]2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
二、政策依據
一是2015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2236號)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關于做好核準權限進一步下放后電網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贛能電力字[2021]27號)作為編制依據。二是結合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力度、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等相關要求,固定資產項目核準權限已從省能源局轉移至撫州市發改委。為規范撫州電網項目建設管理,理順撫州市電網項目審批流程制定本《暫行辦法》。
三、主要內容
《撫州市電網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共6章17條款,具體如下:
第一章 總則 介紹《暫行辦法》的編制背景、適用范圍、名詞解釋及各部門的主體責任。
第二章 規劃 電網項目規劃工作的原則、流程和編制規劃報告的準則。
第三章 項目核準 電網項目核準職責的劃分以及報送項目申請所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四章 項目建設 電網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要求,以及項目發生變更的流程。
第五章 監督檢查 規范電網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職責劃分,明確目不予核準的標準。
第六章 附則 明確本辦法解釋權限及實施起始日期。
附件: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撫州市電網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有效】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撫州市電網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