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勵用戶低谷時段用電采暖
時段:7∶00-12∶00、19∶00-24∶00 價格:每度電降低0.249元
每日甘肅網8月8日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梁峽林)省發改委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此,8月5日,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就群眾用電取暖的相關優惠政策予以解答。
老政策已不適應新形勢,需修訂完善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以來,我省相繼出臺了清潔取暖總體方案及價格支持政策。但是,隨著新能源電力供需結構變化,特別是棄風、棄光率大幅下降,市場化交易低價新能源電量日益減少,供暖企業已出現簽約不足情況,原支持政策已不適應新的形勢發展。按國家要求,2021年起,我省市場化交易執行輸配電價順價模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構成,以前設定的支持目標難以落實到位。因此,需要及時修訂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
鼓勵用戶利用谷段低價電量
問:《通知》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一是明確電取暖價格支持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量,延長谷段用電時間至10小時,居民用戶取暖期不執行階梯電價,工商業集中電采暖用戶基本電費和谷段輸配電價優惠50%,支持其參與市場交易。二是完善天然氣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明確供城鄉居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規定天然氣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達到一定幅度后,終端銷售價格依聯動機制同向調整。三是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對清潔能源改造導致熱力生產成本增加較多的,經成本監審和定價聽證后,通過適當調整供熱價格的方式疏導,或通過地方財政予以補償。
7:00-12:00、19:00-24:00為用電低谷時段
問:《通知》中有關電價支持政策包括哪些?
答:一是對于居民取暖用電,結合我省電源發電特性,低谷時段設置為7:00-12:00、19:00-24:00,白天和夜間都有低谷時段,可兼顧學校和普通居民等不同電力用戶取暖用電需求。二是對以居民供熱為主的集中電供暖企業,將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變壓器的用電設備)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電供暖設備用電,調整用電分類為大工業用電類別;鼓勵電供暖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通過雙邊協商和集中撮合等方式與優質低價電源企業建立供需合同;鼓勵發展蓄熱儲能設施,在基本電費減半、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基礎上,谷段輸配電價優惠50%。三是對于工商業取暖用電,將谷段延長2小時調整為2:00-4:00,11:00-17:00,綜合考慮了我省發電特性,兼顧了所有工商業用戶用電特性,體現了用電公平,同時鼓勵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交易上網電價,其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的50%執行。
居民取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
問:如何執行電價支持政策?
答:一是對“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含學校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取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時段及計費標準相應調整。二是對于居民集中供暖企業及工商業用戶,我委將于每年供暖期前組織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力用戶通過當地供電部門進行申報,在規定時間內與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協商和集中撮合等方式確定上網電價,簽訂交易合同,供電部門在收取輸配電價時,谷段電度電價按照50%標準收取,對居民集中供暖企業,基本電費減半執行。
居民電采暖低谷期每度電降低0.249元
問:價格支持政策預期目標成效如何?
答:一是顯著降低用電成本。對于居民電采暖用戶,谷段執行低谷用電標準,每度電降低0.249元,平段不再加價,進一步降低居民用電成本;對于居民集中電取暖企業,綜合實施市場化交易、基本電費減半、谷段輸配電價優惠50%等措施,可以引導企業避峰用谷,大幅降低用能成本。二是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當天然氣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動達到規定的幅度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同向調整,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有效平衡天然氣供需關系和高效節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