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環節加價政策,其中,關于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電價。轉供電主體對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執行的電價不得超過省發改委規定的最高限價,最高限價標準:2018年11月-2019年3月為0.919元/千瓦時;2019年4月-6月為0.9011元/千瓦時;2019年7月-2020年1月為0.8503元/千瓦時。2020年2月-12月,轉供電主體要將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優惠金額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
詳情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2020〕420號
各市州發改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確保降價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有效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去年以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環節加價政策
1、關于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電價。轉供電主體對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執行的電價不得超過我委規定的最高限價,最高限價標準:2018年11月-2019年3月為0.919元/千瓦時;2019年4月-6月為0.9011元/千瓦時;2019年7月-2020年1月為0.8503元/千瓦時。2020年2月-12月,轉供電主體要將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優惠金額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
2、關于大工業終端用戶電價。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剔除物業共用設施用電后,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轉供電主體向各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費用。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或租金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電費中加價。
二、加強對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的監管
目前,省市場監管局正部署開展全省電力價格監督檢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物業小區、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各地要及時總結電價優惠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項,研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監管難題。
三、加大降價政策宣傳力度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發聲,采取各種有效宣傳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工作力度,加強轉供電價格政策宣傳解讀,形成鮮明的輿論導向,確保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全面了解知曉降價政策、執行落實降價政策。對轉供電主體截留國家降價紅利的,鼓勵終端用戶向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舉報。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