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說】近日,縣發改局會同縣民政局轉發了省市發改委和民政部門關于調整完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免費電量政策文件。為適應低收入群體動態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確保電價扶持政策“應享盡享”,提升低收入群體獲得感,調整完善了低收入群體免費電量政策。將享受免費電量的對象由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對“低保戶”和“特困戶”每戶每月免收15千瓦時電量電費,每千瓦時電價按保山市居民用電最低一檔電價水平執行。免費電量的用戶電費由“即征即退”調整為“先征后返”,即供電部門先按實際用電量收取電費,再由民政部門將免費電量金額兌現到戶。調整后政策自2019年6月1日用電量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