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號文及配套文件
9號文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簡稱9號文)下發,標志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開啟。新電改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實行“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
三放開: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放開。
一獨立:交易機構相對獨立。
三加強:加強政府監管,強化電力統籌規劃,強化和提升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性供應水平。
這將轉變傳統的電力銷售模式,打破了電力市場壟斷,恢復了電的商品屬性,對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一個配套文件
2015年3月23日,國家發改委同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這是新電改的第一個配套文件。
與此前《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能源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不同,這一文件對清潔能源的要求并不在于新增多少裝機,而更多側重于對存量資源的消化。這個配套文件目的在于,試圖鼓勵政府以市場手段來解決清潔能源發展中的“三棄”癥結,從而讓現有裝機能夠轉化為相應的發電量。
第二個配套文件
2015年4月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電力應急機制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703號),這是9號文的第二個配套文件。文件要求在北京市、蘇州市、唐山市、佛山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和上海市需求相應試點建立長效機制,制定、完善尖峰電價或季節電價,實施需求側管理,以化解多年來反復出現的高峰電力短缺問題,未來將進一步復制、推廣。
第三個配套文件
2015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2號),這是9號文的第三個配套文件。文件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國網區域首次開啟輸配電價改革。
第四個配套文件
2015年5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62號),該文件被稱為新電改的第四個配套文件。明確了今后跨省跨區電量交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采用市場化方法根據供需情況確定交易電價水平,為后續動態調整建立了規范,為長遠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五個配套文件(含6大配套文件)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此次同時下發六大配套文件,分別為:
1.《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
2.《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
3.《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
4.《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
5.《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
6.《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這六大配套文件的下發,標志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具體操作階段。
售電側改革試點(6個)
首批試點(重慶、廣東)
2015年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重慶市、廣東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辦經體[2015]3117號),重慶、廣東成為首批售電側改革試點。
2016年2月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市場主體的準入條件,并優先選取幾大園區作為試點開展售電改革。
2016年3月22日,廣東省經信委、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明確2016年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經信電力函[2016]84號),明確了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的交易模式、交易規則、電費結算等細則。
雖然目前廣東省官方還未公布《廣東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但已公布3批售電公司目錄名單(共114家),并已開展6輪有售電公司參與的集中競價交易。
新疆兵團試點
2016年4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789號),同時公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甘肅試點
2016年6月,甘肅省發改委復函平涼市政府,同意在平涼工業園區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
2016年8月,平涼市編制了《平涼工業園區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現已經省發展改革委正式批復,成為全省首批首個開展售電側專項改革的試點區域。
2016年7月7日,網上公布了《甘肅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據酒泉市政府網披露,近日,甘肅省發改委復函同意酒泉瓜州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開展售電側改革專項試點工作。由此,瓜州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成為全省首批三家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單位之一。
福建試點
2016年9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855號),同時公布了《福建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黑龍江試點
2016年9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黑龍江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855號),同時公布了《黑龍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電改綜合試點(13個)
首批試點(云南、貴州)
2015年11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云南省、貴州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5〕2604號)正式批復同意云南、貴州兩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云貴由此成為全國首批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
山西試點
2016年1月28日,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同意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76號),同時公布《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貴州試點
2016年5月16日,貴州省發改委網站公布了《貴州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方案明確指出解除地方電力代管體制,推進興義售電側改革試點。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開展貴安新區配售電側改革試點。
廣西試點
2016年5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096號),同時公布《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北京試點
2016年9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北京市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853號),同時公布《北京市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河南、新疆、山東試點
2016年9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894號),同時批復同意3省(區)開展電改綜合試點,并公布了3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
湖北、四川、遼寧、陜西、安徽試點
2016年9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湖北等5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900號),同時批復同意湖北、四川、遼寧、陜西、安徽等5省開展電改綜合試點,并公布了5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
輸配電價改革試點(19個)
深圳試點
2014年11月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379號),同時公布了《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蒙西試點
2015年6月9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通知(發改價格〔2015〕1344號),同時公布《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試點
2015年4月16日發布的9號文的第三個配套文件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等4省(區)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并要求各省擬定本省(區)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于2015年7月底前報送國家發改委。
2015年9月6日,國家發改委批復了《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2015年10月8日,國家發改委批復了《云南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目前,安徽和湖北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還沒發布,不過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對《安徽電網2016年-2018年輸配電價》進行了批復,2016年4月21日,湖北省物價局確定了《湖北電網2016年—2018年輸配電價》。
貴州試點
2015年6月5日,國家發改委同意將貴州省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2015年10月1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貴州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發改價格[2015]2311號),同時公布《貴州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
2016年3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498號),將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和經我委、國家能源局審核批復的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以及華北區域電網納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此次擴大試點范圍后,將覆蓋至全國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電力體制改革試點(4個)
云南試點
2015年4月18日,云南網公布《云南省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貴州試點
2015年7月2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貴州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海南試點
2016年9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海南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860號),同時公布了《海南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甘肅試點
2016年9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甘肅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924號),同時公布了《甘肅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電力交易中心(33個)
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北京、廣州)
2016年3月1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同時掛牌成立。同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414號),公布了《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31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
繼兩大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成立后,各省相繼成立電力交易中心,截至9月中旬,全國成立了33個電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廣州2個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和31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只有海南省還沒有成立電力交易中心。 來源:太陽能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