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是關乎民生、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礎設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將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本文采用圖文并茂、一問一答的形式,廣泛開展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宣傳,提高市民電力保護的意識,使居民和供電公司攜手共筑電力設施保護的“防護網”。
&1、什么是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
答: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是指故意或過失地對已建、在建的,投入使用運行或檢修、備用狀態的發電、變電、輸電、配電、電力調度通信設備,實施拆盜、毀壞、放置異物、放火、爆炸、制造事故及其他影響電力生產運行和安全的行為。
&2、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2)不得燒窯、燒荒;(3)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4)不得種植竹子、樹木及其他可能影響電力線路安全的植物;(5)經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保留或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導線之間符合安全距離的樹木。
&3、危害電力線路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答:(1)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2)向導線拋擲物體;(3)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放風箏;(4)擅自在導線
上接用電氣設備;(5)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6)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7)在桿塔、拉線上栓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8)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9)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10)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4、違章建筑有何危害?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對電力安全距離有相關規定,假使建筑物離電力線路不滿足規定的安全距離(1-10千伏距離5米,35-110千伏距離10米,154-330千伏距離15米,500千伏距離20米),將嚴重威脅到周邊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還可能對建房者和居住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傷害。對于此類違章建筑,《電力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5、收購電力設施器材算不算違法?
答: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9條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電力設施器材。違反收購或出售電力設施器材的規定,非法收購或出售電力設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或實物,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公安機關亦可以依法追繳,并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直至取締;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國家有關法律對盜竊電能有哪些處理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也作出相關規定。
&7、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的植物,電力企業是否有權處理?
答: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
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8、如果發現有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具體有哪些舉報方式?
答:有兩種舉報方式:一是向屬地公安機關舉報,全省統一舉報電話:110,或直接撥打屬地派出所電話。二是向電力部門舉報,全省統一舉報電話: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