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電監會制定并公布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監管指標,明確居民用戶對計量裝置準確性有異議的,有權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在用戶交付驗表費后,供電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見1月10日《京華時報》)。
按照電監會的這個規定,居民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電表申請,而如果真是電表有問題,驗表費會退還給居民,還要退還之前錯誤的電費。這樣的規定很像是浮云,看上去很美好,實行起來也許居民面對的結局很無奈。
居民家中的電表是由供電企業配給的,居民很想驗證電表存在問題,只能選擇由供電企業來進行校驗。作為供電企業他們維護的是供電企業的利益,而作為居民來說他們維護的是自己的利益。如果居民認為自己的電表存在問題,供電企業會不會放棄企業的利益,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維護一個嚴肅公正科學的檢測結果?
如果供電企業驗電表的結果是電表存在問題,居民當然相信這是一個公正的檢測結果。如果供電部門驗電表的結果與居民的懷疑不符,居民會不會懷疑這個檢查結果有問題,進而懷疑供電企業在驗電表的過程中有舞弊行為。供電企業是與電表利益存在關系的一方,居民當然有理由懷疑,供電企業有舞弊的動機和嫌疑。正因為電表存不存在問題,也關乎供電企業的經濟利益。在這種復雜的經濟利益牽扯之下,供電企業也就沒有資格在其中充當裁判員。
所以我認為對于電表的校驗,應該交由第三方來進行檢測。這樣才能保證檢驗結果的公正,這樣才能保障檢測的數據真實可信。當然我們這樣做并不是懷疑供電企業,會在驗電表的過程中作偽。但是供電企業用自己私下的驗證結果,來證明自己的電表不存在存在問題,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很滑稽。現在全國各地都要質監部門,而且許多質監部門都配有電表檢驗設備。把校驗電表的工作交給質監部門,這是保證程序公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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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中國電表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