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電力改革啟動之前,為解決缺電等問題,電力行業也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從撤銷電力部到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機構變革的背后有哪些鮮為人知的細節?
從電力部設立,到電力部撤銷轉而成為國家電力公司,再到國家電力公司面臨拆分,姜紹俊的職位也隨之幾經變化。在這段時間內,他先后擔任過電力部辦公廳主任、國家電網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國家電力公司戰略規劃部主任,直至退休。
姜老以一個參與者的身份,從自己各個時段不同職位的角度,詳談了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2002年的這段電力往事中,自己或親歷、或看到、或了解到的一些細節,尤其是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和拆分的那段歷史歲月。現征得姜老同意,將其口述整理成文,以饗讀者。
我最初是在基層,從班組技術人員做起,最后做到了水利電力部下屬基層單位的領導。1987年,部里干部新老交替,急需從基層補充一批干部,我被選中來到部機關工作,其實那正是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前夜。1988年,國家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我轉到能源部,先后擔任能源部生產協調司副司長、經濟調節司司長。1993年,能源部被撤銷,重新建立了電力部,我擔任電力部辦公室主任一職。我在機關從事的工作有很多,但始終沒有離開電力系統。
第一次電力改革的主要目標是為了解決缺電難題。在改革前夕,形成了兩點普遍但對改革很關鍵的認識:一是一定要打破一家辦電的格局,擴大市場主體,讓更多的法人、機構、企業參與到辦電中來;二是,原來的價格體制僵化,投資者不能確定回報的預期,所以對電力的投資力度不大,因此一定要破除這種狀況。
在這次改革中,面臨的一大問題是,很難對原來的價格體制進行手術,所以最后只能在主電價的基礎上,附加了一塊電價,這塊電價是放開的,稱之為“高來高去”“多種電價。”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頒布了72號文,批轉國家經委等四部門《關于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鼓勵地方、部門和企業集資辦電,實行“誰投資、誰用電、誰得利”的政策,并實行多種電價。
1987年9月,國務院召開電力發展座談會。會上,各地做了辦電的經驗介紹,特別是山東龍口電廠的經驗和華東地區擴大試點的經驗。國務院領導最后在做總結時,提出“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制宜”的電力改革方針。
在“多種電價”和“集資辦電”方針的基礎上,1987年年底,國務院發布了111號文,明確了要對全國所有企業用電征收電力建設資金,標準為每度電2分錢,隨電費繳納,由電力公司收取,集中交給財政部。這個資金實際上是給各省辦電使用,就是地方電力建設基金。征收期原先規定是到1995年12月31日,后來又延長了5年,到了2000年底。
1988年,電力建設資金在全國范圍開始征收。這項政策,就把原先在華東、長江三角洲的改革試點經驗,一下子推廣到了全國。電力工業隨之快速發展,缺電的局面也隨之緩解直至供需平衡。同時,這也為第二次電力改革埋下了伏筆。
從電力部到國家電力公司
199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在這之前,鄧小平南巡并發表了一系列的講話。我們當時也在私底下討論是不是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了。十四大報告中,就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和部署,政府的產業部門最終將撤銷。
1993年,能源部在第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被宣布撤銷,國家成立了電力工業部(以下簡稱“電力部”)。那時,我就到了電力部辦公廳工作,后來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
十四大之后,明確提出發展市場經濟。市場和政府的關系,當然是首要的問題。十四大報告里明確指出,政府部門要縮減,要放權,所以針對龐大的產業部體系的改革就顯得很重要,當時相關產業部,有化工部、冶金部、電力部、煤炭部、機械部等等。
我們這些產業部門向何處去自然成了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所以,電力部中的主要領導,請了一個人給我們部做輔導。這個人叫孫樹義。當時中央設立了財經領導小組,孫是辦公室副主任。
因為他參與了十四大報告的起草,所以,我們就請他跟我們介紹十四大報告的具體涵義。別的不研究,就研究對產業部門的處理,是什么背景,具體要怎么做。孫的意思說,中央要搞市場經濟,就要減少政府對產業的控制,市場主要靠資本,不要靠行政。因此,我們對“要撤銷電力部”也就有了心理預期。
電力部的黨組開始研究這個問題。不久后,國務院就宣布要進行國務院機構的改革試點,決定拿電力部和冶金部作為試點。所謂“國務院機構的改革”,按我們的通俗理解,就是“撤部”。
一系列問題接踵而至:部門撤銷,人往哪兒去,職能又怎么辦?為解決這些問題,電力部黨組決定成立一個“5人小組”,具體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劃司、財務司、人事部門的領導,我也在其中。
經過研究,電力部的職能轉變,設立了三個選項:一是完全撤銷,什么都不剩下,人員進行重新的另外分配;第二是電力部整體轉為企業,可以轉成控股公司這種類型的企業;第三是轉成行業協會。
由于在電力部成立之前,也就是1988年,行業協會已經成立,就是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簡稱“中電聯”),所以電力部肯定不能向協會轉變了。又不想被完全撤銷,所以最后的一個選擇就是轉為企業。
我們認為,走“整體轉為控股公司”這條路比較穩妥,掌握股權,決定重大的決策、投資等工作,具體的企業運營由下邊各個網省的公司管。
確定了具體的方案后,就向國家體改委進行了匯報。當時聽取匯報的是體改委副主任烏杰。烏杰聽了匯報后,又向當時的體改委主任洪虎做了匯報。最后的反饋信息是,體改委基本贊成這個方案。
到了1995年的夏季,中央在北戴河召開了會議,研究電力部和冶金部改革試點的問題。部領導最后向國務院做了一次匯報,基本得到了同意。
但是,在討論的過程中,有國務院領導提出來說,電力存在調度問題,企業間的上下連接非常緊密,如果電力部轉變為控股公司,但調度權還掌控著,可能存在理不順的問題,所以建議改為實體公司。這個實體公司起名為中國電力集團,是個集團式的公司。雖說是實體公司,但是管理方法上,還是保持集團下屬單位的相對獨立性,是介乎控股公司和一體化實體公司之間的一種形態。
在此次北戴河會議后,國務院印發了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將電力部轉為中國電力集團。此份會議紀要由國務院秘書二局下發到電力部。由于當時,我國已經有了東北、華北、華東、西北四大電力集團。如果上面再設一個“中國電力集團”,給人有重名的感覺,都是電力集團,分不出誰大誰小,所以電力部內部不太傾向這個名字。
之后,部里就向國務院機構反映了內部的意見。經過溝通,國務院最終進行了協調,這個公司的名稱改名為“國家電力公司”。
1996年12月7日,國務院下發了48號文,即發出了組建國家電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1月16日,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在一段時間內,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同時存在,掛兩塊牌子,電力部長兼任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
國家電力公司拆分前夜
“二灘事件”之后,關于電力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國家電力公司也面臨了將被拆分的境地。
1995年—1996年,在研究電力部如何轉變的這段時間內,實際上,電力部還承擔著一個重要任務,那就是三峽電站建好后,需要建立配套的輸配電工程。國務院決定由電力部負責籌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以籌集資金進行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
1995年,公司黨組領導就找我談話,希望我參與到國家電網建設公司的籌建工作中去,但是電力部這邊的職務暫時不卸任。籌備組成員除了我,還有周小謙、霍繼安、盧元榮。我們就立即開始了公司的籌建工作,當年的11月5日,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同時,電力部也決定委派李世忠、周小謙和我為這個公司的董事。
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18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召開了成立大會。李世忠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董事長,周小謙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總經理,我和霍繼安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的法定名稱為“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簡稱為“國家電網公司”。這個跟現在的“國家電網公司”是兩碼子的事情。
到了1998年,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開始獨立運作。這樣,電力部轉為國家電力公司的整個交接工作基本完成。電力部從此也退出了歷史舞臺。之后,我的工作重心就放在國家電網建設公司上去了,直到1999年。
國家電力公司獨立運作后很快就發現問題:公司由部級轉變而來,實際上是個空架子,并沒有實際資產,也沒有錢。原來是部級,財政部還給予費用,現在轉為公司,財政部不給錢,公司如何養活自己?
所以,經過考慮,國家電力公司就做了一個在一些人看來很應該,但有點不太得人心的事——那就是,決定對國家電力公司下面的企業收權、收錢、收資產。
第一個收的公司,就是我當時所在的國家電網建設公司。當年國務院設立這個公司時,還給了它一部分電網建設基金,另外,這個公司底下還有葛洲壩電站和一些電網線路,所以資金上相對富足。在把資產收歸到國家電力公司后,幾位領導也被抽調回國家電力公司。周小謙總經理到總公司后任總經理助理,我則到國家電力公司擔任戰略研究與規劃部當主任。
第二個收的是南方電網。南方電網當時是中央和四省聯合建立起來的。國家電力公司把南方電網給收了,改為國家電力公司南方分公司。接下來就收了東北、華東、華中、西北等電力集團公司。
完成了以上步驟,國家電力公司終于成了擁有全國60%以上發電裝機,全國80%以上電網的超級壟斷性集團公司。
實際上,從1988年以來,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力市場狀況已經與80年代的完全不同。根據之前的國務院72號文,各個省拿到了地方電力建設資金,紛紛成立電力投資公司,或者能源投資公司。到90年代末,浙江、上海、廣東、北京、安徽、河北等省都有了規模較大的電力公司。地方電力幾乎已經占據半壁江山,電力供需矛盾從“有沒有電,電力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博弈,”過渡到“電力多了多少,電力企業與電力企業之間的矛盾”,尤其是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間的矛盾非常凸顯。
到了2000年,發生了“二灘事件”,成為了第二次電力改革的導火索。之后,關于電力體制改革,打破壟斷的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國家電力公司也面臨了將被拆分的境地。
2001年,我在國家電力公司戰略規劃部,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收集社會輿情以及各級領導的公開、內部的材料,定期給黨組寫報告。
那一年召開的兩會上,我去旁聽小組會,我就聽到有好幾個組的發言中,都談到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問題。那時候不能帶錄音筆,就只能靠聽和手記。會后回去整理,再收集了另外一些資料,我寫了一份近期社會上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輿情報告。這份報告,也引起了公司黨組領導的注意,經批示,在公司領導中進行了傳閱。
2001年春,在召開全國電力工作會議后,國家電力公司專門研究電力改革的問題。到了6月份,國家電力公司成立了7人小組,包括辦公廳、計劃司、財務、戰略規劃等部門的領導,我也在參與其中。小組做了研究,草擬了有關的方案框架與措施,在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做了盡可能周詳的工作。
2002年國務院印發5號文件,決定對電力體制進行改革,結果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國家電力公司分拆成11家公司,分別從事發電、電網和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等業務。
現在看2002年的改革,總的是往前走了,但是還未改革徹底。在爭議最大的電網拆分上,原先還有一個方案是拆分為三張電網:北方、中部、南方電網。因為中國電力的流動主要是東西方向,南北方向主要是煤、油、氣的流動。
后來確定了兩張網。實際上,南方電網的組建帶有拿出一張網做試點,取得經驗的意味。按照我的理解,這里面還隱藏著一句話:如果南方試點實行的好,可以仿照南方電網,再進行拆分。這么多年過去了,南方電網實際上辦的不錯,它的模式經驗也應該好好地拿出來總結總結。
延伸閱讀:《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一、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工業發展迅速,電力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發電裝機容量和年發電量均已躍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區形成了跨省的區域性高電壓等級的主網架,缺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電力工業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在電力市場供求狀況發生明顯變化之后,現行的電力體制暴露出一些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弊端。壟斷經營的體制性缺陷日益明顯,省際之間市場壁壘阻礙了跨省電力市場的形成和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現行管理方式不適應發展要求。為了促進電力工業發展,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競爭能力,必須加快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
(三)經過幾十年發展,我國電力工業形成了強大的生產能力,許多國家進行電力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教訓為我們提供借鑒,國內先期實行的多家辦電以及改革試點工作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積累了經驗。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電力體制改革,社會各界要求加快改革。這些都為電力體制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電力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四)電力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總結和借鑒國內外電力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從國情出發,遵循電力工業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電力企業轉變內部經營機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電力體制。改革要有利于促進電力工業的發展,有利于提高供電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對環境的影響,滿足全社會不斷增長的電力需求。要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積極穩妥、配套推進的原則,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有步驟、分階段完成改革任務。
(五)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
(六)“十五”期間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實施廠網分開,重組發電和電網企業;實行競價上網,建立電力市場運行規則和政府監管體系,初步建立競爭、開放的區域電力市場,實行新的電價機制;制定發電排放的環保折價標準,形成激勵清潔電源發展的新機制;開展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改變電網企業獨家購買電力的格局;繼續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
三、廠網分開重組國有電力資產
(七)實行廠網分開。將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劃分,并分別進行資產、財務和人員的重組。
屬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管理的電力企業,也要實行廠網分開。以小水電自發自供為主的供電區,要加強電網建設,適時實行廠網分開。
(八)重組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若干個獨立的發電企業。華能公司可直接改組為獨立發電企業,其余發電資產(含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相應的股份資產)通過重組形成三至四個各擁有4000萬千瓦左右裝機容量的全國性發電企業,由國務院授權經營,分別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發電資產重組要綜合考慮電廠的資產質量和所在地域條件等,進行合理組合。每個發電企業在各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原則上不超過20%.
(九)重組電網資產,設立國家電網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網資產出資人代表。國家電網公司按國有獨資形式設置,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
設立華北(含山東)、東北(含內蒙古東部)、西北、華東(含福建)、華中(含重慶、四川)電網公司。這些區域電網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原國家電力公司資產比重較大,其組建工作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各地方以所擁有的電網凈資產比例為基礎參股,組建區域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電力企業由國家電網公司代管。
設立南方電網公司。其經營范圍為云南、貴州、廣西、廣東和海南。在南方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原地方電網資產比重較大,其組建工作由控股方負責,按各方現有電網凈資產比例成立董事會,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負責經營管理,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
區域電網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設置,做到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享有法人財產權,承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區域電網公司根據電力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以及合理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將區域內的現省級電力公司改組為分公司或子公司,負責經營當地相應的輸配電業務。區域電網公司可以擁有抽水蓄能電廠或少數應急、調峰電廠。個別暫未納入重組后發電企業的電廠,可由區域電網公司代管。
(十)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需網間協調的問題;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網絡工程的建設管理;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十一)區域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經營管理電網,保證供電安全,規劃區域電網發展,培育區域電力市場,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按市場規則進行電力調度。
(十二)“十五”期間,電網企業可暫不進行輸配分開的重組,但要逐步對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目前在一縣范圍內營業區交叉的多家供電企業,應以各方現有配電網資產的比例為基礎。組建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電力公司以外供電企業的資產關系可維持現狀。
(十三)對現國家電力公司系統所擁有的輔助性業務單位和“三產”、多種經營企業進行調整重組。電網企業可以擁有必要的電力科研機構。經營主業以外的業務要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與電網業務分開核算。有關電力設計、修造、施工等輔助性業務單位,要與電網企業脫鉤,進行公司化改造,進入市場。醫療和教育單位按國家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三產”和多種經營企業參加發電企業的重組,也可以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十四)重組后各類電力企業要注重轉變經營機制,優化組織結構,精簡管理層次,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和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五)在廠網分開的重組完成以后,允許發電和電網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進一步實施股份制改造。電力企業出售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按中央與地方在企業中的資產比例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管理,原則上優先用于電力建設、完善電力環保及監控設施和處理電力體制改革中的“擱淺成本”等方面。
(十六)電力體制改革涉及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電力企業財政利益格局方面的變化與調整問題,由財政部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四、競價上網實行電價新機制
(十七)建立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實行發電競價上網。在區域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根據各地電網結構、負荷分布特點及地區電價水平的具體情況,設置一個或數個電力調度交易中心,由區域電網公司負責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之間實行市場開放。
(十八)逐步終止過去各級電網企業與發電廠簽訂的購電合同。對于外商直接投資電廠,其項目符合國家審批程序的,可采用重新協商等辦法處理已簽訂的購電合同,也可繼續執行原有購電合同。
(十九)各發電企業要盡量在內部消化新、老電廠因歷史原因形成的電價水平差別或通過資本市場的兼并收購,形成各類電廠新的市場價值,實現上網電價的平等競爭。也可采用在規定期限內過渡性的競價方式。具體競價辦法可根據各電力調度交易中心的不同情況制定。
(二十)各地區實施競價上網的進度要因地制宜,根據電網結構、管理水平和技術支持系統完善的條件決定。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盡早建立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實行競價上網。
(二十一)建立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將電價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上網電價由國家制定的容量電價和市場競價產生的電量電價組成;輸、配電價由政府確定定價原則;銷售電價以上述電價為基礎形成,建立與上網電價聯動的機制。政府按效率原則、激勵機制和吸引投資的要求,并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對各個環節的價格進行調控和監管。
(二十二)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發電企業向較高電壓等級或較大用電量的用戶和配電網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直供電量的價格由發電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并執行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
五、設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二十三)國務院下設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正部級)。該機構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按國家授權履行電力監管職責。電力監管委員會按垂直管理體系設置,向區域電網公司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派駐代表機構。
(二十四)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六、分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二十五)盡快成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用一年時間組建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及各發電企業。各區域電網公司要抓緊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到“十五”末,各地區主要的發電企業均應參加統一競價,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實行新的電價機制。
(二十六)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在做好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實行輸配分開,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二十七)隨著“西電東送”和全國聯網的推進,及時總結電力體制改革經驗,進一步深化區域電網企業的體制改革。
七、完善電力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二十八)適時制定和修改有關電力和電價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的行政法規。盡快制定電力市場運營規則、電力市場監管辦法以及發電排放環保折價標準,與競價上網同時實施。
(二十九)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改善政府宏觀調控,改革電力項目審批辦法,加強電力市場監管,在國家中長期規劃指導下,做好電力建設項目的前期儲備工作。
(三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自律、協調、監督、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社會、電力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經政府授權,履行電力行業信息、資料的統計和分析等職責。
八、加強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三十一)在國務院領導下,成立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經貿委、國家電力公司、中組部、中央企業工委、中編辦、財政部、法制辦、體改辦,以及廣東省和擬成立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工作。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精心組織,區別各地區和各電力企業的不同情況,重點安排好過渡期的實施步驟和具體措施,在總體設計下分步推進改革。有關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改革的指導,各級地方政府要積極配合。
(三十二)電力企業在改革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做好政治思想和宣傳工作,加強組織紀律性,保持干部、職工隊伍思想穩定。對于國有資產的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防止流失。各電力企業要明確責任,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保證電網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