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只高了一毛錢,但也不公平。”日前,長沙市民楊女士致電三湘都市報稱,自己所在小區物業收取的電費標準不同,租戶購電比業主購電價格要高,很難以理解。
楊女士是開福區歐陸經典小區的租戶。該小區因為建設較早,仍然實行專變供電模式,居民用電需到物業公司購買。
一次購電時,楊女士意外發現業主與租戶購電價格存在不一致。進行詢問后,物業工作人員告訴她,差別收費是經過小區業主代表表決同意的,“有意見你可以去投訴”。
“其實,物業公司對業主和租戶有差別地收取電費也不是三兩個月的事了。”楊女士介紹,只是多數租戶不知道,有些發現了也沒有太在意,“但一度電相差一毛錢,也不是小數目了,何況小區內租戶這么多。”楊女士說,更關鍵的是,同住在一個小區,為什么對租戶收的電費就要高,讓人難以理解,也涉嫌歧視,希望管理部門能給予糾正。
歐陸經典小區的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承認,租戶電費確實比業主高,租戶用電價為0.72元/度,而業主用電價為0.62元/度。該負責人解釋,主要是由于小區物業費偏低,只能采取向租戶提高電費收費標準的辦法來彌補物業費用的不足,而且小區也沒有維修資金,電梯維護一次就要幾千上萬元的費用。
湖南江海洋律師事務所李曉龍律師認為,居民用電價格是由國家實行嚴格管控的,以省為單位實行統一電價,在當地供電網內居民電價執行物價局核準的標準。物業公司無權調整部分居民的電價進行差異化收費,如果物業公司擅自調高電價,溢價部分屬于不當得利,經被侵權人請求,應當予以返還。
記者了解到,楊女士反映的問題已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開福區發改局日前已到歐陸經典小區進行了現場調查,并向小區物業作了政策解釋,要求其嚴格執行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