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了天津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有關通知,本網特整理如下: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各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天津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05號),現就天津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2017-2019年監管周期內天津電網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具體標準見附件1,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按本文件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的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二、銷售電價。按照上述輸配電價水平執行后,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的用電價格不作調整,繼續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天津電網終端目錄銷售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逐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用電的市場交易價格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
四、有關要求。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我委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網投資建設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抓緊開展不同種類電價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17年底前將交叉補貼測算情況報我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來源:天津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