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辦法》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是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法人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和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的專項資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現行規定執行,不納入本辦法補貼范圍。
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法人消費者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縣(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消費者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應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窗口,受理、審核申請材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必須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購車發票開具后三個月內在省內車輛管理所完成注冊登記;法人消費者應在省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個人消費者應有省內常住戶口。
省工信委收到市級申請補貼材料后,組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對申請補貼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省財政廳根據審核意見,測算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并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下達。各市(州)、縣(市、區)在收到省級補貼資金后,連同本級承擔的補貼資金一并發放給消費者。
名詞解釋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 來源: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