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電”部門十余個
根據《條例》規定,珠海市科工信局是該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做好全市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電力沿線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區域內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此外,電力沿線的單位和個人也均有義務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據悉,涉及電力設施保護的部門,除了科工信局外,還包括發改委、國資委、安監、交通、公安、行政執法、工商、市政園林、國土、住建規劃、海洋漁業、海事等部門。上述13個部門及電力企業公共構成電力設施保護機構,需定期召開電力設施聯合保護的專題會議,對電力設施保護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并通報情況,作出決議。偷電用戶將被斷電
為制止竊電行為,《條例》規定,電力企業可以中斷竊電用戶的用電,但是應當符合四個條件,包括履行通知手續;采取了防范設備重大損失、人身傷害的措施;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用電。
被中斷供電的用戶停止竊電行為,并已補交電費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違約金,電力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
此外,電力設施產權人或經營者如果出現不履行職責,不按時恢復供電的行為;或者未按規定制定電力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未采取有效措施組織開展援救工作的;未對電力設施進行有效維護和管理,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時報記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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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供電七情形
1.用戶用電行為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拒不接受用電檢查或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
2.非居民用戶運行中的受電設施不符合有關安全規范和標準,經整改仍不合格的;
3.非居民用戶不在供電企業規定期限內退出私增用電容量設備或者補辦增容手續的;
4.用戶擅自向外轉供電的;
5.用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作業的;
6.供用電合同約定中止供電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中止供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