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輸配電網訊:由單一安全發展為全方位安全
我國致力于打造堅強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
近年來,我國政府外網平均每月感染病毒木馬次數達1000多萬次,政府網站被直接攻擊300多次;而就電力行業而言,單就國家電網公司一家企業來說,其內網每月被攻擊達2000多次,信息內網被攻擊20次左右。
以上為媒體近期公開的數據,可見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面臨的形勢異常嚴峻。
9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14號令《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為電力系統深入開展安全防護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進入新世紀,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經歷了一個艱辛探索、不斷完善的過程,短短十幾年間,實現由弱到強、由單一安全逐漸向全方位安全過渡,最終形成了一個相對完善的安全防護體系。
行業發展及國際局勢對電力安全防護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規定》的出臺是對既有相關文件法令的豐富和完善,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必然之舉。
“電力監控系統相當于整個電力系統的神經網絡和控制中樞,對于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史玉波在近期接受采訪時指出。
眾所周知,作為基礎設施的電力系統關系國計民生,技術、資金密集,供電服務涉及千家萬戶。況且,在電力系統中,電流以每秒30萬千米的速度不斷傳輸。“電力系統涉及的空間這么廣,時間響應速度又這么快,所以它高度依賴基于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的電力監控系統,離開監控系統,電力系統根本無法有效運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專家組組長、資深專家辛耀中對電力監控系統的重要意義作了進一步補充,如果這個系統或者控制網絡遭到攻擊,就會帶來災難性后果。
事實上,類似的威脅真實地存在并發生過。
2000~2003年,我國電力系統相繼發生了“二灘電廠停機事件”、“時間邏輯炸彈事件”、“換流站感染病毒事件”等多起信息 安全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電力安全事故或構成安全隱患。這些事例說明電力監控系統面臨的安全風險日益增大,已經直接威脅到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從國際上來看,電力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形勢也是異常嚴峻,針對基礎設施的網絡戰一刻都沒有停止過。國際局勢談不上穩定,戰爭風險時刻存在。
在現代戰爭當中,各國已把對電力監控系統的攻擊作為網絡攻擊的首要目標,用以癱瘓目標國的能源系統。在科索沃戰爭、格魯吉亞戰爭和海灣戰爭中,都是如此。再加上沸沸揚揚的斯諾登事件更讓各國進一步認識到,來自網絡的攻擊在分分秒秒中進行著,稍有防護不到位,我們的電力系統就有可能遭到攻擊。如果沒有一個嚴密的防護體系,后果可想而知。談及這些,辛耀中神色凝重起來。
綜合電力系統自身的重要性以及國際局勢的危險性和不確定性看來,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仍然任重道遠,《規定》的適時出臺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了一份重要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開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
辛耀中的案頭擺放著三份文件,分別是2002年以原國家經貿委30號令出臺的《電網與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2004年以原國家電監會5號令出臺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以及今年剛剛以國家發改委第14號令出臺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辛耀中在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領域奔走了30多年,稱他為該領域的奠基者毫不為過,他參與并見證了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全過程。
通過對上述三份文件進行詳細地梳理,辛耀中向記者清晰地展示了我國電力監控系統防護工作發展的歷史脈絡。
2000年10月23日,二灘水電廠收到一個異常命令信號,致使該廠在7秒鐘之內甩掉89萬千瓦的出力,導致四川電網幾近瓦解。事后總結發現,電廠存在一些重大設計缺陷,其中的最大問題是把控制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結合在一起,異常命令就是由辦公自動化系統傳過來的。
因此,業內人士認識到,電力生產控制系統是直接影響電網安全的,并總結出一條準則:生產控制系統必須與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信息系統)物理分開。
這條準則隨后出現在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30號令《電網與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當中,該令最核心的原則就是強調 “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必須物理隔離,生產控制用的調度數據網絡必須與管理網絡、因特網物理隔離”。
2004年年底,原國家電監會5號令《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出臺,該令的核心為“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即“16字方針”。該方針可以解釋為:合理劃分安全分區,擴充完善電力調度專用數據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技術和防護設備,剝離非生產性業務,實現電力調度數據網絡與其他網絡的物理隔離。當時解決了電力監控系統的“結構安全”問題。
今年9月1日,國家發改委2014年第14號令即《規定》正式施行。《規定》的出臺與上一道令間隔恰好十年。
十年間,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技術和理念又得到了巨大提升,這些提升全部體現在《規定》之中。
這十年期間,2007年公安部推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其中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國家標準。該《辦法》主要面向計算機系統、通信系統等,它解決的是四個層面的問題,即應用軟件沒有惡意軟件,操作系統沒有惡意后門,計算機(主機)主板沒有惡意芯片,核心芯片(CPU)不能有惡意指令。該《辦法》強調的是“本體安全”,它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16字方針”強調的“結構安全”形成互補。
《規定》則將上述兩項成果盡收囊中。不僅如此,《規定》還提出“物理安全”的要求,比如電力監控系統機房不能停電,不能著火,不能進水,還要具備電磁屏蔽功能等等。
同時,《規定》對“管理安全”也提出相應要求,三分技術,七分管理。技術進步是無止境的,也是無法做到最好的,所以還要 靠人的管理。
然而,做到上述這一切就夠了嗎?顯然不夠。
一項更為可靠的安全內容———基于可信計算技術的系統“安全免疫”技術出現在《規定》當中。
“該項安全相對前述幾項安全內容而言,就相當于‘基因安全’,類似于打過疫苗之后,就不會再得相應疾病一樣。”辛耀中解釋說,《規定》就是在強調 “結構安全”、“本體安全”、“物理安全”、“管理安全”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對“安全免疫”功能的要求。
這樣,我國電力監控系統防護結構更加完善,安全強度變得更高。
“針對電力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短短十幾年間,有關部門連發三道令,足見國家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的重視程度。”辛耀中說,通過這三道令也能看出,我國電力監控系統防護工作及其理念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逐漸完善的過程。
形成體系并不斷完善才能保證電力系統的長久安全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技術是動態發展的,目前還沒有哪一項技術被認為是不可攻破的。”南方電網公司專家胡榮這樣認為。
因此,《規定》的精髓并不在于簡單地羅列各項安全要素,其核心理念是建立一個完整的、相對牢固的電力安全防護體系,這是至關重要的。
“結構安全”、“本體安全”、“物理安全”、“管理安全”和“安全免疫”這五方面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嚴密的體系,否則,就無法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單獨拿出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來都不具備任何防護意義。
“有攻才有防,防護工作的發展本身就是一個攻防相長的過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是需要不斷完善、不斷發展的,不可能一勞永逸。”辛耀中與胡榮持相同觀點,網絡信息技術日新月異,像現在的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和新概念的出現,讓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全行業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認認真真做好自己的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