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方松高通訊員黃曉東)工廠負責人為了讓電表“慢走”,竟用磁鐵干擾電表的正常運轉,結果吃了官司獲刑又被罰。日前,潁州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利用吸鐵石盜竊案件,被告人項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0元。2010年8月份,阜陽市某廠因為生產用電量大,廠負責人項某便從市場購買了幾塊磁鐵,在電表箱后面的配電室墻上挖個洞,把磁鐵放在洞內,致使電表運行速度緩慢。2010年8月20日,阜陽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發現該廠竊電情況,給予行政罰款。時隔一月,阜陽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再次發現該廠竊電情況并報案。經核定兩次分別竊電13101千瓦時和7569千瓦時,總價值達16000余元。
案發后,該廠已補交電費16089.77元,并交納違約使用電費48269.31元及15000元行政罰款。
被告人向某本想占巧偷電,結果弄巧成拙,被罰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