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意見》獲國務院同意。其目標是:“十二五”期間,全國農村電網普遍得到改造,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得到較好保障,農業生產用電問題基本解決,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全面取消,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目標全面實現,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管理規范的新型農村電網。
根據該意見,未來將對未改造地區的農村電網(包括農場、林場及其他獨立管理地區的電網),按照新的建設標準和要求進行全面改造,徹底解決遺留的農村電網未改造問題。對已進行改造,但因電力需求快速增長出現供電能力不足、供電可靠性較低問題的農村電網,按照新的建設標準和要求實施升級改造,提高電網供電能力和電能質量。根據各地區農業生產特點和農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對糧食主產區農田灌溉、農村經濟作物和農副產品加工、畜禽水產養殖等供電設施進行改造,滿足農業生產用電需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在實現城鄉居民用電同網同價基礎上,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進一步減輕農村用電負擔。
意見指出,中西部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資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東部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資本金由項目法人自籌解決。鼓勵項目法人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步伐。未來還將完善農網還貸資金管理,繼續執行每千瓦時電量加收2分錢的農網還貸資金政策,專項用于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升級工程貸款的還本付息。意見還要求,各省(區、市)政府還要結合實際編制各地的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十二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