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價局、省發改委和海南電監辦在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委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自6月起,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
通知提出,我省將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省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加價標準。同時,根據省工信廳會同有關單位提出的超能耗企業和產品名單落實懲罰性電價政策。
據了解,我省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兩項節能專項監察工作,包括對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實施監察、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情況實施監察。作者:陳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