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建二公司家屬樓
本報新聞熱線3320332消息(實習記者 蔚艷紅)“5月30日晚,家里突然停電,早上起床才發現,安在樓道內的電表不翼而飛。供電局一工作人員讓我們去供電局買新電表。”昨日,新城區展東路電建二公司家屬樓的付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反映。
記者在該家屬樓采訪時了解到,付女士居住在1號樓2單元東戶,西戶是張女士家,房子都是臨時租來的。付女士指著樓道內的電表箱告訴記者,3個電表丟了兩個,東戶和西戶的都丟了。
付女士說:“這個小區經常丟失電表,上次3號樓一次丟失5個,電表箱上的鎖是供電部門配置的,電表箱經常不上鎖,早上查表員過來看到電表丟失后才鎖了電表箱。”
隨后,記者在該小區走訪發現,電表箱都開著。
呼市新城供電分局負責該小區的抄表員告訴記者,電表丟失的原因不是沒上鎖,即使上鎖也未必會防止丟失,住戶應盡快去辦理相關手續。
呼市供電局新城供電分局的工作人員稱,電表丟失應由住戶自己負責,應去所在的營業廳重新購買電表。當記者問電表歸誰管理時,工作人員表示,居民電表的安裝以及損壞后的維修,供電局會負責。
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榮盛表示,目前,關于分戶電表的管理,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看電表在誰的控制下。居民分戶電表一般由開方商安裝,供電局負責驗收和管理,如果供電局對電表進行配鎖,理應由供電部門上鎖管理,用戶無法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如果供電局和業主雙方都有鑰匙,丟失的責任理應由住戶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