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記者從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立法研討會上獲悉,省政府決定將2000年頒布的《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和《四川省反竊電管理辦法》提升為地方性法規,并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調研計劃。由省經委牽頭負責該項目的組織工作,計劃于2009年上半年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法案。
電力關系國計民生,電力能源安全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共安全近年來,電力重點工程建設受阻、電力設施被盜、電能資源未能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等問題日益突出。雖然1995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但對近幾年來的新生矛盾尚無相對應的解決辦法和途徑。要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除需專項整治行動外,還需要全民參與,更需要人大、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從法律制度上為電力設施保駕護航。
省電力立法調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電力公司經濟法律部主任何發勛告訴記者:“當前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面臨著四個主要的問題:一是電力行政執法主體缺位,沒有執法隊伍,要通過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二是在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中,包括政府職能部門和電力企業在內的有關各方的責、權都不夠明確,需要立法來進一步完善; 三是在電力設施外力破壞和竊電案件的偵破、查處、辦案方面,法律規定不夠完善,法律依據不夠充分;四是現行法律法規在執行中存在沖突或不清楚的地方,給法律適用帶來困難。比如電力法和林業法的之間的沖突、新型的竊電行為沒有對應的法律條文、竊電者承擔經濟責任的先后順序不明確等,需地方立法加以解決。”
“把電力建設、電力設施和電能作為立法的保護對象,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建立一部綜合性的地方性電力法規來全面協調多方矛盾、問題已迫在眉睫?!笔〗浳叻ㄒ幪幪庨L唐浩坦言。
研討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省公安廳法制處、省電力公司經濟法律部、各地市州經委以及川內各發電企業代表紛紛建言,分析了影響和諧電力建設的矛盾和問題,表達了對電力保護立法的期盼。
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沈茂國說:“對于打擊涉電違法犯罪案件,一直以來在定罪為盜竊罪還是破壞公共安全罪上面還存有一定的爭議,這種爭議影響到定罪,定罪不一樣,量刑就不一樣。因為刑法規定的比較原則,破壞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而盜竊罪量刑較輕一些。希望地方性法規加以明確和補充?!?
省公安廳直屬二分局副局長黃小國說:“電力設施屢遭破壞,呼喚法律有效保護。近年來,偷盜電力設施的案件屢屢發生,許多重要輸變電設施被拆毀、偷盜或非法占有。有不法分子竟然冒著生命危險登上正在運行的高壓線路鐵塔拆卸鋼材,然后只作為廢鋼鐵變賣,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卻極大。比如2006年發生在成都市清白江區城鄉鎮十五里村五組的39號鐵塔,因犯罪分子多次盜竊塔材,致使倒塔、斷線。青白江區1000多戶居民生產生活用電受到嚴重影響,同時還砸斷通信光纖一根,造成國家電網公司到呼和浩特—蘭州—成都—重慶—武漢的光纖通信中斷,直接經濟損失240余萬元。這是四川建國以來第一起運行中的220千伏鐵塔因塔材被盜造成倒塌的案件,不僅影響客戶生產、生活用電,更直接威脅到電網的安全,后果非常嚴重?!?
電力執法面臨尷尬,呼喚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竊電行為對國家和企業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供電秩序。何發勛說:“雖然省電力公司近年來組織了多次反竊電專項斗爭和專項行動,有力打擊了各類竊電違法犯罪活動,但有的地區竊電現象還呈現上升趨勢,打擊涉電違法犯罪僅靠電網企業一家是不夠的,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
樂山市經委副主任梁鋼說:“部分單位和居民在高壓線下違章建房,動員拆遷時漫天要價和無理糾纏,成為電力重點工程建設的‘攔路虎’;還有不聽勸阻隨意栽種樹木危及電力線路等行為,也給電網安全運行埋下隱患,造成的停電事故每年不斷上升?!?
據分析,國家電力體制改革之后,實行政企分離,電力行政管理權轉交政府部門行使。由于受政府機構編制等因素的限制,并沒有同時配備相應的執法力量,不能滿足執法要求。
省政府法制辦公交財貿處張處長說:“解決這些問題,雖然國家已經有了電力法,國務院頒布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但這些法律是著眼于全國而立的。為了適應于四川電力事業發展的需要,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法規,以加強供用電管理,規范供用電行為,維護供用電秩序,充分保障電力企業和電力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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