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公司28號文件摘要應廣大農電工作者要求,現將國家電網公司[2006]28號文摘要如下:
(一)要依法與農電工訂立勞動合同。按照“人員管理與業務管理相統一”的要求,縣供電企業應直接與使用的農電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要在3個月內完成合同補辦工作;勞動合同不完善的,要盡快完善。對于已采取勞動力派遣勞動用工形式的單位,必須與勞動力派遣單位訂立完善的勞動力派遣協議,切實維護農電工的合法權益,并按照國家新的法律規定及時調整勞動用工形式。
(二)要實事求是地改善農電工勞動待遇。根據農電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合理確定工資標準,工資收入不能低于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當前要采取措施,切實解決部分地區農電工收入偏低問題;要按照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為農電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一般不應少于“工傷、養老、醫療”三種保險),并為農電工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因農電維管費不足而影響農電工勞動待遇的縣供電企業,要利用自有資金進行補貼,各網省公司要通過建立農電維管費平衡機制來調劑解決。
(三)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農電工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的農電工管理考核辦法,明確農電工崗位職責,實現崗位、職責、報酬相統一。對農電工管理考核要科學合理,防止重約束、輕激勵的管理行為。要根據農電工工作崗位、工齡、技能及工作績效確定工資收入,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對于特別優秀的農電工,要有提高勞動待遇和轉為長期職工的激勵政策;對于考核不合格需要解聘的人員,要依照國家和當地勞動部門相關政策辦理。
(四)要不斷提高農電工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把好人員入口關,新招聘的農電工要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要加強農電工的在職培訓,并納入企業人員培訓范疇統一管理;要建立農電工持證上崗制度,注重農電工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培訓效果,提高隊伍素質,努力打造一支“業務熟練、行為規范、服務優質、作風過硬”的農電工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