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租住15平方的公寓,一個月用電500多度
朗詩寓是“朗詩地產”旗下的長租公寓品牌,元旦前,小彭在這里租了一間15平方的房間,有中央空調、獨立衛生間,每月租金加服務費1660塊錢。以一塊二一度電來算,每個月電費要六百塊,相當于要用五百度電。
小鵬有疑問:我覺得用不到這些電
公寓用的是中央空調,每個房間里有開關,用的時候自己打開,再來看下小彭的清單,兩個月的電費,空調費占大頭,有八成之多,普通電費只有兩成。小彭質疑的也主要是空調電費這塊。
朗詩寓回復:跟客戶代收代繳不會多收
一塊二一度,符合物價局的定價區間,物業跟我們結算,我們跟客戶代收代繳。電費收取這塊比較復雜,空調電費單獨核算,具體由空調廠方“海信計費系統”進行統計。他們不會多收差價。
案例2:物業壟斷代收水電費,業主們終于憤怒了!
巨人印象是安徽渦陽的一個居民社區,針對部分業主提出近一兩個月電費較多的疑問,工作人員現場調取了總的繳費發票后發現,2018年元月份繳費金額19萬多,二月份繳費金額83萬多,兩個月相差60多萬,由于天氣原因及過年期間所有業主使用的電量大幅增加。
巨人物業表示:如業主有疑問可前往物業咨詢看表、校表、室內掛表等。關于小區水電問題,巨人印象小區建設初期政府規劃兩條市政線路,目前是渦陽唯一擁有兩條市政線路的小區,保證日常狀態下不會長時間停電。現開發公司正在與渦陽供電公司及自來水公司申請移交手續,待相關批復下來后開發公司將及時公示。同時巨人物業按照國家相關價格規定暫時代收代繳水電費。
社交神點評:看似天衣無縫的回答,其實可能全部都不合法,一個沒經業主委會會認可的物業公司,有什么資格對廣大業主進行管理?水費電費既然都是上交給國家,物業咋恁好心,幫業主代收呢?電梯、小區亮化的電費不應當從物業費里出么?
案例3:60多商戶停電,只因開發房欠繳電費196萬
云南文山普陽路延長線商鋪、小法古安置用地、古德二區施工地、古德二期居民住宅都屬于古德公司開發,并由古德公司代收取所屬部分小區居民和商戶的電費。從2017年4月后就一直未移交至城區供電所,截止今年4月,已經欠繳電費196萬元。在水岸小區,供電所工作人員對小區的商業變電箱進行斷電,停電范圍為普陽路延長線的60多戶商鋪。因為住戶實現抄表到戶,不再由古德公司代收電費,所以停電不會影響到居民住戶。
商戶A:經常像這樣停電,我們家是交了電費,其他家沒有交不關我什么事,對我們不公平。
商戶B:我們在這里開店6、7年了,都是很配合交的。其實也心煩,大家的發電機都發著,吵著、鬧著,客人很多就不愿意過來這邊,生意肯定有影響,對我們也不公平。
古德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盡快把電費收了后交給物管,要跟電力公司協調,協調過后我們公司就不再代收商戶電費,代收相當麻煩。今天就要商量這個事情,不行就要商戶自己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或是租戶代表,讓他們自己收自己交。
商戶:能不能把我們的商戶這一塊交費也是直接交到電力公司,轉移到那邊去,每個月固定去電力公司交。
案例4:關于繳納生活水費和二次加壓水用電費的通知
尊敬的元寶源業主(住戶):
本小區給水由柳州市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提供(水單價由威立雅公司確定),二次加壓電費單價計算公式為:二次加壓供水用電單價=(總用電量*電價+其他費用)/總用水量(其中:其他費用包括加壓系統維修費、配件費、設備改造更新等費用)。
柳州市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對本小區高層供水只安裝總表,每次抄表只核算小區總表用水量,由物業服務中心對各住戶的水表進行抄表核算,再向各位住戶代收代繳費用。
根據業主實際用水情況,現我物業服務中心已將小區2018年2月6日到2018年4月8日的生活水費及二次加壓供水用電費已核算出,請各位業主于2018年5月15日前到元寶源物業服務中心交納水費和二次加壓費用。為避免供水供電公司因繳費不及時收取5‰的滯納金及停水停電,給大家生活帶來不便,望各位業主相互轉告及時繳費(各戶生活水費及二次加壓供水用電費計算明細表詳見各單元宣傳欄上)。
各住戶此期間的生活水費及二次加壓供水用電費計算明細表,可在以下表格中找到自己的房號加以了解,請在本通知規定期限內來物業服務中心交納相關費用。再次提醒,為避免供水供電公司因繳費不及時收取5‰的滯納金及停水停電,給大家生活帶來不便,建議各位業主可以到物業服務中心預交100-200元水電費周轉金,望各位業主相互轉告及時繳費。
非常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附: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關于高層建筑供水模式和計量方式的函
案例5:物業收電費,怎樣才能自己交給供電局?
業主反映自己家即使不住人,也要交很多電費,懷疑是電表有問題。
確實存在這情況。一樣的氣候一樣的用電,每個月都不同,有時候相差甚遠。有業主建議,不要物業代收電費,而是像交自來水費一樣,自己交給供電局。在代收電費問題上,因為電力配套設施不完善,或者沒有移交到電力部門,因此產生估算電力損耗和簡單平攤的現象,導致業主存疑,屢屢投訴。代收水費問題也是如此。
物業公司統一收取電費行為,其實是物業公司的一種代收代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小區有業委會,可以由業委會提出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一戶一表,沒有業委會的,可以由物業公司通過相關程序,在得到三分之二業主的認可后,代表全體業主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如果供電部門接受申請,通過戶表改造,你就可以單獨去向電業局交費了。但這個過程比較復雜。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案例6:電費高+公共能耗分攤,非居民用電如此收取合理嗎?
3月15日,合肥知名樓盤京商商貿城營銷中心外,聚集了一群拉著橫幅正在“維權”的幾十名市民,他們皆是該項目高層業主,此番“維權”主要訴求為強調現物業公司收取的電費偏高,望開發企業能予以降低收費標準,并對“天價”電費予以合理解釋。
起因:電費1.3元/千瓦時,業主高呼“傷不起”
起因十分明顯,業主覺著電費貴了,希望降價。此前京商商貿城高層物業電費代收繳標準統一為1.3元/千瓦時(含公共能耗)。
“講的時候一點感覺都沒有,真到交錢的時候,是真的肉疼。當初買房子就是沖著房價便宜來的,可是沒想到居住成本這么高,開發商就不能給我們降個價,節約下我們的生活成本嗎?”
發展:京商”讓步,變更電費收繳方式
合肥供電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京商商貿城高層這樣的物業屬于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收費標準類型。京商商貿城的用電標準在1-10千伏范圍內,結合用電高峰期、平段期、低谷期收費標準,每月的峰平谷單價及總價收費在發票中都有體現。
京商商貿城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我們的用電成本,也就是上交給供電公司的平均電費就是1.026元/千瓦時,1.3元/千瓦時的征收費用,是加了線路損耗費用以及公共能耗費在內的。本著以為業主服務為本的原則,經多次研究論證,最終達成了將原先的電費1.3元/千瓦時調整到1.08元/千瓦時,另公共能耗費按照每戶面積均攤(公共能耗費0.6元/㎡·月左右)新規則。新的電費征收辦法,還將對公共能耗分攤擬每棟邀請一位業主代表作為樓長,全程參與計量表的抄取和計算,并張榜公示,讓業主明白放心。
發酵:業主對結果仍不滿意,意將電費降至0.85元/千瓦時
多次溝通協商之后,部分業主對京商商貿城方面提出的調整方案仍表質疑,并提出0.85元/度+公共能耗(電梯、消防、公共照明等)或者1元/度含公共能耗的方案。
京商商貿城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京商商貿城體量巨大,電費繳納涉及長期收費,所有低于實際發生費用的電費,都會導致公司的沉重負擔,如今電費繳納標準完全符合規范,并已再無下調空間。若后期電網電費實際發生調整,物業公司也會做相應調整。
合肥供電公司:電費的收取按照峰平谷分時計價,因此不能只看平均電價,用電時間、用電量的不同都是影響因素。供電公司電費如何收取都是根據物價局統一規定制定的,不允許私自加價,所繳納電費都是有所依據的,并受到工商局、物價局監督。此外,對于業主提及的能否電表出戶一事,當前合肥商辦物業非居民用電,基本上都由物業代收代繳,再交由供電公司。從土地規劃初期就決定了供電性質,根據相關規定,供電公司對于商業地產的電力供應,只到商業體本身,并不直接到戶,所以對于商辦物業非居民用電電表出戶要求不太現實。
回應:再“維權”人數銳減,“京商”承諾提升服務品質
業主1:其實買之前置業顧問就告知過辦公物業電費會比正常居民用電費貴點,做了一定的心理準備,參與維權主要也是希望看看是不是真的能再降點,畢竟每一分錢都不容易。
業主2:其實我心里是知道的,這個電費屬于合理范圍,如今物業這邊已經做出了讓步,差不多就得了。
京商商貿城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本著節儉節約的原則,盡可能的壓低公共能耗費的使用,盡量減少業主負擔。
小編點評:之前我們的關注點更多在表計計量的精準性方面,從上述這些案例中,我們也許能探尋到新的商業模式,拋開表計計量本身,畢竟要看最終服務的對象是誰,住宅用戶,物業公司,商超小商戶,還是租賃平臺?代收代繳解決的只是錢的問題,如何借助新型商業模式和手段減少糾紛和質疑,歡迎各位看官/當事者發表意見或建議!